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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第三方抽查核驗工作的通知
農機政〔2020〕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為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要求,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高效實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我司將從今年起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第三方抽查核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過引入第三方抽查核驗,完善豐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手段,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強違規行為的篩查處理,推動建章立制。
二、工作內容
農機購置補貼第三方抽查核驗主要對購機者已申請補貼的機具、經銷商在售補貼范圍內的機具進行抽查,核驗補貼申請行為的真實性、補貼機具與投檔信息的一致性、銷售價格的區域差異性等。該工作由農機化司牽頭組織,農業農村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農機化技術推廣總站(以下簡稱“總站”)、各省農業農村部門和第三方單位共同參與實施,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內容。
(一)數據分析
農機化司會同總站組織第三方單位,對各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補貼數據、違規處理信息進行梳理分析,確定年度抽查核驗補貼機具品目、數量。
(二)實地核驗
第三方單位按照農機化司、總站要求制定抽查核驗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基礎信息,在被抽查省份農業農村部門的協助配合下,深入購機戶家中、經銷商處開展核驗工作,主要通過與購機戶、經銷商交流和現場測量機具參數等方式進行核驗,形成核驗記錄,出具核驗報告。
(三)調查處理
有關省份根據第三方單位提供的抽查核驗報告,對涉及的違規行為線索,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文件要求開展調查處理;對有關整改建議予以研究落實。
三、有關要求
(一)做好組織協調
第三方抽查核驗是確保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安全、防范政策實施風險的重要措施。各省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第三方單位,確定專門人員負責協調聯絡,加強溝通引導,保障第三方單位順利開展工作。
(二)嚴守工作紀律
實地抽查核驗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抽查期間第三方單位差旅及食宿費用自理。參與抽查核驗的人員要遵守保密工作要求,采取“事前不打招呼、直奔現場”的方式,不提前向被抽查對象泄露有關抽查信息。
(三)規范開展調查處理
各省要督促產銷企業配合第三方單位開展抽查核驗,對拒不配合的,應按規定嚴肅處理。要組織開展深入調查,自收到抽查核驗報告兩個月內完成有關違規行為線索的調查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報我司。對違規情況特別復雜,涉及補貼對象多、補貼金額高的,調查時間可適當延長。
(四)強化結果應用
第三方抽查核驗工作納入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農機化司、總站對第三方單位抽查核驗情況、相關省份違規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將抽查核驗過程中的經驗做法、意見建議吸收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制度建設中。各省要積極探索省級及以下第三方抽查核驗工作,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
2020年度工作安排詳見附件。
附件:2020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第三方抽查核驗工作安排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2020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第三方抽查核驗工作安排
2020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第三方抽查核驗工作,由山東省農業機械科學研究院等三家單位承擔,抽查品目和省份如下。
一、輪式拖拉機
抽查單位:山東省農業機械科學研究院(陳光闊15905419981)
抽查省份:內蒙古、甘肅
二、打(壓)捆機、青飼料收獲機
抽查單位: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陳戈13522769991)
抽查省份:內蒙古、黑龍江、遼寧、河南、安徽
三、噴桿噴霧機、植保無人飛機
抽查單位:農業農村部南京農業機械化研究所(朱月秋15366093058、劉燕15366093018)
抽查省份:江蘇、安徽、山東、河南
請以上省份各確定一名聯絡人,于11月25日下班前將聯絡人姓名、單位、職務、辦公電話、手機號碼發送至總站政策發展處郵箱([email protected]),聯系人:王欽祥(010-59199163)、趙瑩(010-5919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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