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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農業農村廳印發《寧夏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商務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要求,為扎實推進我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進一步優化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機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商務廳共同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財政廳 商務廳
2020年9月14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實施意見的通知》(寧政辦發[2019]44號)要求,為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寧夏視察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扶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鼓勵、引導農業機械及時報廢更新和升級換代,加快節能、環保、安全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從農機購置補貼中安排資金,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全區范圍內實施。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等。
三、補貼種類及報廢條件
報廢補貼農機種類為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七個類別。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做出書面承諾(見附件8)。經注冊登記達到報廢條件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當提供農機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法提供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
除滿足上述條件外,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達到或超過報廢年限,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式拖拉機及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水稻插秧機及機動噴霧(粉)機報廢年限為10年(按機具銘牌標明的生產日期計算)、機動脫粒機報廢年限為8年、配套電動機功率小于等于18千瓦的飼料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0年、配套電動機功率大于18千瓦的飼料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2年、鍘草機報廢年限為10年;二是雖未達到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故障發生率高、安全隱患大的農業機械;三是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技術狀況差且無法修復的農業機械;四是國家明令淘汰的農業機械。農業機械的具體報廢技術條件,按照《GB/T 16877-2008拖拉機禁用與報廢標準》、《NY/T 1875-2010聯合收割機禁用和報廢技術條件》、《NYT3530-2019鍘草機報廢技術條件》、《NYT3529-2019水稻插秧機報廢技術條件》、《NYT3532-2019機動脫粒機報廢技術條件》等相關農業機械禁用與報廢標準執行。
四、補貼標準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資金從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列支。其中: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標準按機型和類別確定。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報廢補貼標準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商務部聯合印發的《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發布的補貼額確定;其他農業機械的報廢補貼額按照不高于同類型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額的30%測算,單臺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并適當考慮運輸成本確定報廢補貼標準(見附件1)。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五、回收企業
報廢農機回收拆解企業(以下簡稱回收拆解企業)包括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和依法具有農機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其他企業或農機合作服務組織,以商務部門公布的寧夏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為主(名單見附件7)。回收拆解企業開展業務時應遵守并滿足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按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NY/T2900)要求開展回收拆解工作。
回收拆解企業可委托農機維修點、農機合作服務組織或其他企業作為回收網點開展代收報廢農機業務。回收網點應當具備農機回收業務資質。回收拆解企業和回收網點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報廢補貼農機產品的機型、類別及補貼標準等相關內容。
六、操作程序
(一)報廢舊機。申請報廢農機的機主憑身份證明及機具的相關資料,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回收拆解企業或回收網點。報廢農機殘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則合理確定。回收拆解企業或回收網點核對機主信息和報廢農機信息,現場采集報廢農機與機主的人機合影照片,向機主出具經簽字蓋章的《寧夏報廢農機回收確認表》(見附件2)。
(二)解體銷毀。回收拆解企業應及時對直接或從回收網點收購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填寫《寧夏報廢農機銷毀記錄表》(見附件3),采集報廢農機拆解前后對比照片,建立包括報廢農機銘牌或其他能體現農機身份原始資料的拆解檔案,保存期3年。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依法對回收拆解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
(三)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機主憑《寧夏報廢農機回收確認表》及相關證照,到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農業機械牌證注銷手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核對機主身份和報廢農機信息后,收回報廢農機牌證,并在《寧夏報廢農機回收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牌證丟失、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核查登記、備案信息后在《寧夏報廢農機回收確認表》上簽注“已核查檔案信息”字樣。
(四)兌現補貼。機主憑有效的《寧夏報廢農機回收確認表》、《寧夏報廢農機銷毀記錄表》、《寧夏農業機械報廢補貼申請表》(見附件4)和身份證明,向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申請農機報廢補貼。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程序予以辦理,每月向財政部門提交1次審核通過的補貼款結算材料,財政部門每月進行1次補貼資金兌付。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按照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的原則,合理確定年度報廢補貼農機數量。個人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不多于3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不多于5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商務部門要把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作為我區推進農機新舊動能轉換、加快農機化高質量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重要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操作方法,及時辦理報廢更新補貼手續,按時限向財政部門提交相關資料。財政部門可根據財力情況,適當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及時兌現補貼資金。商務部門要參照《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加強對報廢補貼工作和回收拆解企業的監督指導。
(二)推行便民服務。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鼓勵采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做好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信息平臺的銜接,加快實現回收拆解等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補貼申請資料校核效率。鼓勵回收拆解企業或回收網點上門回收、辦理業務。
(三)注重公開公正。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介,加強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農業機械報廢補貼信息檔案,對實施方案、補貼標準、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和農機報廢補貼受益人等信息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公正透明、陽光操作。在實際需求大于年度報廢補貼數量時,采取按先后順序、公眾搖號等公平公正方式確定指標,并在下一年度優先對本年度申請未獲得補貼的辦理補貼。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地要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納入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考核內容,從工作部署、實施范圍、進度報送和工作規范等方面加強考核評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監管。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回收拆解企業或回收網點,應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補貼實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參與補貼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要參照農機購置補貼的有關規定和原則進行嚴肅處理。禁止回收拆解企業或回收網點銷售報廢農機整機及零部件,防止報廢農機再次流入市場。
(五)做好總結上報。各市、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研究和落實,認真總結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經驗和成效,按時向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自治區農機安全監理總站報送總結材料和統計表格。嚴格執行實施進度月報制度,每月結束后次月1日前填報《農業機械報廢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見附件5);每年7月5日和12月10日前報送半年和全年農機報廢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同時附報《縣(市、區)年度農機報廢補貼機具清單》(見附件6)。
八、執行時間
農機報廢補貼政策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銜接,執行時間自發文之日起。每年起止時間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同步,并根據國家政策和實施情況進行修訂。
附件: 1.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2.寧夏報廢農機回收確認表
3.寧夏報廢農機銷毀記錄表
4.寧夏農業機械報廢補貼申請表
5.農業機械報廢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
6.縣(市、區)年度農業機械報廢補貼機具清單
7.寧夏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名單
8.農業機械來歷承諾書
附件1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序號 | 機 型 | 類 別 | 補貼額(元) | |
1 | 拖拉機 | 20馬力以下 | 1000 | |
20-50馬力(含) | 3500 | |||
50-80馬力(含) | 7000 | |||
80-100馬力(含) | 10000 | |||
100馬力以上 | 12000 | |||
2 | 聯合收割機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含)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3行,35馬力(含)以上 | 7200 | ||
4行(含)以上,35馬力(含)以上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2行 | 7200 |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1-2行 | 3000 | ||
3-4行 | 5500 | |||
3 | 機動噴霧(粉)機 | 噴桿噴霧機 | 18M及以上懸掛及牽引式噴桿噴霧機 | 1500 |
10-18馬力自走式噴桿噴霧機 | 750 | |||
18-50馬力自走式噴桿噴霧機 | 2000 | |||
50-100馬力自走式噴桿噴霧機 | 6000 | |||
100馬力及以上自走式噴桿噴霧機 | 10000 | |||
風送噴霧機 | 藥箱容積≥300L;噴幅≥35M,自走式 | 600 | ||
4 | 水稻插秧機 | 4行及以上手扶步進式水稻插秧機 | 1000 | |
6行及以上獨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2000 | |||
4行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4800 | |||
6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8500 | |||
5 | 飼料(草)粉碎機 | 轉子直徑≥550MM | 300 | |
6 | 鍘草機 | 6T/H≤生產率<9T/H | 450 | |
9T/H≤生產率<15T/H | 600 | |||
15T/H≤生產率<20T/H | 750 | |||
生產率≥20T/H | 2000 | |||
7 | 機動脫粒機 | 10T/H≤生產率<30T/H | 600 | |
生產率≥30T/H | 1000 |
附件2
寧夏報廢農機回收確認表
回收確認表編號
機主姓名 單位名稱 | 機主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 | ||
機主地址 | |||
機主聯系電話 | 機具型號 | ||
機具類別 | 出廠編號 | ||
發動機號 | 底盤(車架)號 | ||
牌照號碼 | 出廠日期 | ||
初次注冊 登記日期 | 回收日期 | ||
農機回收單位(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已辦理注銷登記/已核查檔案信息。 發證單位(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
說明:本確認表一式三份:農機回收單位,機主、農業農村部門(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各存一份。 |
附件3
寧夏報廢農機銷毀記錄表
一、農業機械類別:
二、農業機械型號:
三、機具號牌號碼:
四、農業機械機主:
五、解體日期: 年 月 日
發動機號碼拓印膜粘貼處 | 出廠編號(機身或底盤)號碼拓印膜粘貼處 |
機具整機拆解前 照片粘貼處 | 機具整機拆解后 照片粘貼處 |
銷毀單位(加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本記錄一式三份,一份交機主辦補貼用;一份交農業農村部門存查;一份由農機回收拆解企業存查。
附件4
寧夏農業機械報廢補貼申請表
編號:__________
機主姓名 | 身份證號 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 |||||
地 址 | 電話 | |||||
報廢農機回收確認表編號 | ||||||
機具型號 | 初次登記日期 | |||||
牌照號碼 | 發動機號碼 | |||||
出廠編號或底盤(車架)號碼 | 機具出廠時間 | |||||
機型類別核實情況(本欄由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填寫) | 機型 | 類別 | 補貼額(元) | 核實結果 | ||
農業農村部門意見: 報廢機具信息已核實無誤。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 1. 此證明作為申請農機報廢補貼的憑證,不得涂改偽造。 2.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填寫報廢機具信息并核實。如核無誤,簽注“報廢機具信息核實無誤”字樣。 |
說明: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機主,一份留存農業農村部門,一份留存財政部門。
附表5
縣(市、區)農機報廢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
單位(蓋章):________ 填報時間:___ _年___月___日
一、報廢機具臺數(臺) | |
其中:拖拉機(臺) | |
聯合收割機(臺) | |
二、報廢補貼資金合計(萬元) | |
三、受益農戶數(戶) |
附件6
__________縣(市、區)年度農業機械報廢補貼機具清單
填報單位(蓋章):___________ 填報人/電話______________ 填報時間:_______ 年___月___ 日
序號 | 姓 名 | 機型 | 號牌號碼 | 機具類別 | 補貼資金(元) | 聯系地址 | 聯系電話 |
附件7
寧夏回族自治區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名單
序號 | 企業名稱 | 聯系人 | 地 址 |
1 | 寧夏興捷報廢汽車回收有限責任公司 | 張彥林,8095117666 | 銀川市靈武市再生資源循環經濟試驗區 |
2 | 石嘴山市物通金屬回收有限公司 | 孟占奎,3309528168 |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長勝辦事處龍泉村(西環路附近) |
3 | 石嘴山市恒大回收有限公司 | 王旭冉,3995126946 | 石嘴山市惠農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惠路南鍘 |
4 | 固原市順鑫匯廢舊汽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馬春潮,3007948222 | 固原市原州區頭營鎮馬園村 |
5 | 中衛市物恒金屬回收有限責任公司 | 張 瑛,3739563030 | 中衛市工業園區(沙坡頭區中央大道北150米) |
附件8
農業機械來歷承諾書
本人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處,購買整機出廠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出廠編號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_______,今申請報廢。
我承諾,該農業機械確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屬實,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__________(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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