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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公布2020年上半年農資執法10大典型案例
本網訊2020年上半年,各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加大農業行政執法力度,共查辦案件3.49萬件,出動執法人員154萬人次,罰款1.36億元,移送司法機關案件1787件。其中,重點強化了對假冒偽劣農資案件的查處,查辦案件1.27萬件,為保障農業投入品質量和春季農業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日前,農業農村部篩選并公布10大農資執法典型案例。
一、海南省樂東縣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產銷售假農藥、肥料案
2020年1月,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對樂東縣進行執法檢查,發現位于九所鎮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為制售假劣農藥窩點。1月8日,省農業農村廳組織農業執法骨干和公安民警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17種成品農藥541箱、38種成品肥料1199箱。經初步核查,該公司在未獲得農藥生產經營許可證和肥料登記證的情況下,自2018年6月起非法組織生產銷售假劣農藥和肥料,涉案金額達1900余萬元。因涉案金額較大,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樂東縣農業農村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二、江西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有效成分和含量與登記批準內容不符肥料案
2020年4月,江西省九江市農業農村局接武寧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報告,江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有機無機復混肥產品包裝標注信息與肥料登記證不一致,懷疑是假劣產品。九江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立即赴武寧縣調查取證,經抽樣檢測發現該肥料的有效成分和含量與登記批準的內容不符。經核查,該公司自2020年2月21日起生產該肥料,共計生產2700噸,涉案金額達840余萬元。因涉案金額較大,涉嫌構成刑事犯罪,九江市農業農村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三、河南省長垣市金某輝無證生產經營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案
2020年2月,長垣市農業農村局接長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情況通報,稱有人涉嫌無證生產假劣獸藥。長垣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立即開展執法檢查,現場查獲獸藥67種、農藥2種、飼料添加劑16種、包裝箱434個、獸藥標簽2971個、包材工具3個。經核查,當事人金某輝涉嫌無證生產經營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涉案金額達700余萬元。因涉案金額較大,涉嫌構成刑事犯罪,長垣市農業農村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四、陜西省商洛市某公司無證生產經營農作物種子案
2020年2月,商洛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接群眾舉報,商洛市某公司未取得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馬鈴薯種子。經查詢,該公司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已于2018年10月被商洛市農業局撤銷。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在洛南縣的倉庫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人員正在對部分種薯進行分揀、稱重、裝袋,并查獲印有該公司名稱及被撤銷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包裝袋。經核查,該公司涉嫌未取得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馬鈴薯種子,涉案金額達313.64萬元。因涉案金額較大,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商洛市農業農村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五、山西省運城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假獸藥案
2020年6月3日,運城市農業農村局接群眾舉報,稱位于鹽湖區馮村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從事生產假劣獸藥活動。該局綜合行政執法隊立即赴現場進行突擊檢查,查獲一批假獸藥產品。經查證,該公司違法生產的假獸藥產品貨值達65.91萬元。因涉案金額較大,涉嫌構成刑事犯罪,運城市農業農村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六、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經營假水稻種子案
2019年9月,佳木斯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局接農民投訴,稱其從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購買的“龍粳31”水稻種子種植后嚴重減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經查,6戶農民在該公司購買了“龍粳31”水稻種子共計24150公斤,購種金額10.42萬元,種植面積147.65公頃。經佳木斯市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公司經營的“龍粳31”水稻種子系假種子,導致稻谷減產54萬公斤,造成經濟損失140余萬元。因涉案金額較大,涉嫌構成刑事犯罪,佳木斯市農業農村局已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七、陜西省韓城市某農藥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案
2020年4月,韓城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接群眾舉報,稱芝陽鎮東弋家塬村有人開車走街串巷銷售農藥。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發現山西某農藥公司銷售人員正在銷售農藥,品種包括多福克、10%多抗霉素、吡蟲啉、啶蟲脒4種,共計106件98桶,貨值金額5.77萬元,且當天已銷售金額1.5萬元。經調查核實,該公司超出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有效范圍銷售農藥,涉嫌無證銷售農藥。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韓城市農業農村局對該公司作出沒收農藥81件,沒收違法所得1.5萬元,并處罰款28.83萬元的行政處罰。
八、廣東省廣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藥案
2020年3月,廣州市天河區農業農村局聯合廣州市農業農村局進行執法檢查,在廣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倉庫發現6種獸藥產品,但該公司不能提供獸藥生產許可證及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經立案調查,該公司自2018年1月起,在未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情況下生產獸用診斷制品,共計6種176盒、4488頭份,貨值3.14萬元。根據《獸藥管理條例》五十六條規定,廣州市天河區農業農村局對該公司作出沒收獸藥產品173盒,沒收違法所得588元,并處罰款15.71萬元的行政處罰。
九、江蘇省宿遷市王某某生產經營假種子案
2019年9月,宿遷市農業農村局接群眾舉報,稱王某某經營的河南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徐麥31”小麥種子為假種子。執法人員對王某某經營的小麥種依法進行了抽樣送檢,經北京小麥種子檢測中心檢測后判定為假種子。經立案調查,王某某從河南省永城市農資經銷商胡某某處購進小麥種子7500公斤,至案發時已銷售450公斤,違法所得1710元,貨值2.4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宿遷市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假“徐麥31”小麥種子,沒收違法所得1710元,并處罰款24萬元的行政處罰。
十、甘肅省張掖市某公司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案
2020年3月,張掖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甘肅省農業農村廳下發的線索通報,對張掖市某公司經銷農藥行為進行跟蹤調查,并在該公司庫房現場查獲限制使用農藥甲基異柳磷160瓶。經核實,該公司不具備經營限制使用農藥資質。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張掖市農業農村局對該公司作出沒收甲基異柳磷160瓶,沒收違法所得280元,并處罰款69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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