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遼寧省關于印發遼寧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遼寧省關于印發遼寧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商務局:
為加快老舊農機報廢更新進度,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和節能減排,保障農機安全生產,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精神,經研究,對《遼寧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遼農機〔2019〕117號)進行了修訂完善,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商務廳
2020年7月17日
遼寧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為優化我省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機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精神,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按照“農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在我省全面實行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進一步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業機械,加快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的農業機械,持續優化我省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全省范圍內實施(不含大連市)。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補貼種類和報廢條件
我省農業機械報廢種類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補貼的報廢農業機械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需要提供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或由農機監理機構出具已備案管理的檔案資料。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業機械可申請辦理報廢。一是達到報廢年限。大中型拖拉機15年、履帶式拖拉機和自走式聯合收割機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機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機10年、機動噴霧(粉)機10年、機動脫粒機8年、飼料粉碎機(≦18kW)10年、飼料粉碎機(≧18kW)12年、鍘草機10年;二是未達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故障發生率高,安全隱患大的農業機械;三是農業機械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無法修復或無配件來源的農業機械;四是國家明令淘汰的農業機械。具體報廢農業機械技術條件,按照《GB/T16877-2008拖拉機禁用與報廢》《NY/T1875-2010聯合收割機禁用與報廢技術條件》《NY/T3529-2019水稻插秧機報廢技術條件》《NY/T2454-2019機動植保機械報廢技術條件》《NY/T3532-2019機動脫粒機報廢技術條件》、《NY/T3530-2019鍘草機報廢技術條件》《NY/T3531-2019飼料粉碎機報廢技術條件》等相關農業機械禁用與報廢標準執行。
四、補貼標準
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補貼資金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列支。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按報廢農機類別和機型確定,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結合我省實際,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報廢補貼額按照農業農村部發布的**高補貼額確定,其他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額確定按照同類型農機購置補貼額的30%測算,并適當考慮運輸拆解成本(見附件1)。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當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五、回收企業
報廢農業機械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應以當地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為主(見附件2),也可選擇依法具有農業機械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其他企業或合作社,方便群眾自主選擇,形成行業公平競爭服務機制。回收企業應當符合《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NYT2900-2016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等有關要求,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回收企業可向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備案申請,由縣級農業農村局、商務局依據相關規定審核確定,并通過縣級媒體和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布。
六、操作程序
(一)報廢舊機。機主攜帶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如農業機械來歷承諾書、機具身份信息或農機監理機構出具已備案管理的檔案資料等),將擬報廢的農業機械交售給備案的回收企業。回收企業核對機主信息和報廢農業機械信息,對符合報廢條件的,現場采集報廢農業機械與機主的人機合影照片,向機主出具經簽字蓋章的《遼寧省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樣式)》(見附件3,以下簡稱《確認表》),農業機械報廢殘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則合理確定。回收企業應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解體或銷毀,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主要零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采集報廢農機拆解前后對比照片或視頻資料,建立包括農機銘牌或其它能體現農機身份原始資料在內的拆解臺賬檔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回收企業應及時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由縣級農業農村局派出農機監理人員對報廢農機拆解或銷毀進行監督。
(二)注銷登記。機主持《確認表》和相關憑證,到當地負責農機牌證管理的機構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或核查備案管理信息。縣級農機監理機構應核對機主身份和報廢農業機械信息,對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收回牌證,在《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核查備案信息后應在《確認表》上簽注“已核查檔案信息”字樣。
(三)兌現補貼。機主憑《確認表》及身份證明,按照各地實施細則和工作流程申請辦理補貼手續。各地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財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按照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的原則,合理確定年度報廢補貼農機數量,允許機主購買與報廢種類和數量不同的農業機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地農業農村、財政、商務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和工作流程,建立報廢更新補貼信息檔案。農業農村局要牽頭建立實施細則和工作流程,做好實施方案解釋工作。財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商務局要做好回收企業農業機械報廢指導工作。鼓勵采用遠程監控回收拆解做法,全程監督,防止報廢農機再次流入市場。
(二)抓好政策宣傳。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介,加強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對實施方案、補貼標準、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三)推行便民服務。各地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鼓勵采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等便民措施,提高補貼辦理效率和服務質量。要加強內部溝通協調,做好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信息平臺銜接,實現信息互聯互通。鼓勵回收企業增設業務網點,延伸業務辦理觸角,開展提前預約、上門回收等便民惠民服務。
(四)嚴肅工作紀律。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納入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監管。對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具,各地要加強風險防控,嚴格加強監管。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行為,嚴懲違規主體。發現回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應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補貼實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參與補貼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要參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有關規定和原則進行嚴肅處理。回收企業要依據當地廢舊金屬市場收購價,支付機主報廢農機殘值,不得隨意壓低殘值折價,切實保障機主利益。
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原《遼寧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遼農機〔2019〕117號)即行廢止。各市農業農村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并抄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要加強實施進度統計分析,嚴格按照進度一月一報送,一季度一總結要求,做好每月報送統計表,每季度、半年和全年分別報送工作總結工作。
附件:1.遼寧省中央財政資金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2.遼寧省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名單
3.遼寧省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樣式)
附件1
遼寧省中央財政資金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 |||
序號 | 機型 | 類別 | 報廢補貼額(元) |
1 | 拖拉機 | 20馬力以下 | 1000 |
20-50馬力(含) | 3500 | ||
50-80馬力(含) | 7000 | ||
80-100馬力(含) | 10000 | ||
100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3行,35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6 | 手扶式水稻插秧機 | 2行手扶步進式 | 500 |
4行及以上手扶步進式(簡易型) | 1000 | ||
4行手扶步進式 | 130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進式 | 1700 | ||
7 | 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6行及以上獨輪乘坐式 | 1200 |
4行四輪乘坐式 | 5000 | ||
6-7行四輪乘坐式 | 8700 | ||
8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 | 11500 | ||
8 | 機動噴霧機 | 噴桿長度<12m;形式:懸掛及牽引式 | 300 |
12m≤噴桿長度<18m;形式:懸掛及牽引式 | 600 | ||
噴桿長度≥18m;形式:懸掛及牽引式 | 1800 | ||
功率<18馬力;形式:自走式,四輪驅動、四輪轉向 | 1200 | ||
18馬力≤功率<50馬力;形式:自走式,四輪驅動、四輪轉向;離地間隙≥0.8m;藥箱容積≥500L;噴桿長度≥10m | 6600 | ||
50馬力≤功率<100馬力;形式:自走式,四輪驅動、四輪轉向;離地間隙≥0.8m;藥箱容積≥1000L;噴桿長度≥16m | 7300 | ||
功率≥100馬力;形式:自走式,四輪驅動、四輪轉向;離地間隙≥0.8m;藥箱容積≥1500L;噴桿長度≥18m | 12000 | ||
9 | 機動脫粒機 | 生產率10—30t/h玉米脫粒機 | 800 |
生產率30t/h及以上玉米脫粒機 | 1100 | ||
生產率5—10t/h玉米脫粒機 | 300 | ||
10 | 飼料(草)粉碎機 | 400mm≤轉子直徑<550mm | 200 |
轉子直徑≥550mm | 300 | ||
11 | 鍘草機 | 6t/h≤生產率<9t/h | 400 |
9t/h≤生產率<15t/h | 800 | ||
15t/h≤生產率<20t/h | 900 | ||
生產率≥20t/h | 2500 |
附件2 | ||
遼寧省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名單 | ||
序號 | 企業名稱 | 所在地區 |
1 | 沈陽市秋實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 | 沈陽市 |
2 | 沈陽儲能環保產業有限公司 | 沈陽市 |
3 | 大連市報廢車輛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大連市 |
4 | 大連晨達廢舊汽車再利用有限公司 | 大連市 |
5 | 鞍山市汽車回收有限公司 | 鞍山市 |
6 | 撫順市鵬泰報廢汽車回收有限責任公司 | 撫順市 |
7 | 本溪宏遠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有限責任公司 | 本溪市 |
8 | 丹東市金回報廢汽車拆解有限公司 | 丹東市 |
9 | 錦州金屬回收有限責任公司 | 錦州市 |
10 | 營口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營口市 |
11 | 阜新市金回報廢汽車拆解有限責任公司 | 阜新市 |
12 | 遼陽市金屬回收有限公司 | 遼陽市 |
13 | 鐵嶺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責任公司 | 鐵嶺市 |
14 | 遼寧隆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朝陽市 |
15 | 盤錦市報廢汽車回收有限責任公司 | 盤錦市 |
16 | 葫蘆島市再生資源利用有限責任公司 | 葫蘆島市 |
附件3
遼寧省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樣式)
回收確認表編號:
機主姓名/ 單位名稱 |
| 機主身份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 |
|
機主地址 |
| ||
機主聯系電話 |
| 機具型號 |
|
機具類別 |
| 出廠編號 |
|
發動機號 |
| 底盤(車架)號 |
|
牌照號碼 |
| 出廠日期 |
|
初次注冊登記日期 |
| 回收日期 |
|
已核對信息。 已拆解(銷毀)。
農機回收企業(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機主簽字(按手印): |
有牌證,已辦理注銷登記。 無牌證,已核查檔案信息。
農機監理單位(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機主簽字(按手印): |
說明:1.本表一式四聯。一聯農機回收企業存查;二聯農機監理機構存查;三聯主管部門辦理申請補貼手續;四聯機主留存。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