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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將10個農機新產品納入補貼試點
為進一步完善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擴大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江蘇省財政廳日前對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進行了部署。
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品目范圍。按照“基本穩定、優化完善”原則,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農機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要求,突出支持糧食和生豬生產兩個重點,兼顧設施農業、漁業等機械化,將支持生豬等畜產品生產的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機具裝備納入江蘇省補貼范圍,對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品目范圍和補貼標準進行調整優化。調整后,江蘇省補貼15大類37個小類117個品目。各地可選擇重點機具加大購置補貼力度,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重點機具核驗。
認真做好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工作。對通過農機專項鑒定的自動直行乘坐式高速插秧機、油菜毯狀苗移栽機、畜牧業洗消設備、畜禽精準化飼養設備、水體凈化設備、智能投飼機、水草梳清機、畜禽尸體冷藏設備、秸稈剪切機、常溫糧食干燥機等10個產品,參照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方式操作,補貼資金規模全省控制在已下達各地的1.5億元以內。原則上個人申請同一品目產品限購2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同一品目產品限購5臺。因試點資金規模不夠等當年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年度優先補貼。
根據各地植保無人機補貼試點調查摸底情況,2020年植保無人機試點縣(市、區)擴大到76個,試點縣(市、區)按照省下達的計劃補貼數量組織實施,同一個購機者補貼上限為5臺,補貼申請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補貼對象為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家庭農場等,對個人購置植保無人機暫不予補貼。植保無人機試點有關要求繼續按照《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蘇農機行〔2018〕17號)執行。
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全年受理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推廣使用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開展非現場補貼申請、補貼機具核驗預約等服務。各地要確保實行牌證管理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機監理信息與鄉鎮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的互聯互通,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全面實行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常年連續開放,全面實行企業網絡投檔常年受理,全面實行補貼受益信息、資金使用進度實時公開,全面實行補貼申請受理和資金兌付限時辦理。將補貼受益信息公示時間壓縮至20天;縣、鄉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內完成形式審核,并送同級財政部門;縣級及以下財政部門根據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材料依據,對符合要求的于2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兌付資金。各地要保證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加強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管理和風險防控。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為約束性任務,補助資金不得統籌使用,確保按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做到應補盡補。加強補貼資金執行情況分析,結合實際及時開展縣際余缺調劑,切實提高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推進補貼機具第三方抽查,強化企業承諾踐諾,嚴查嚴處違規行為,對存在突出違規問題的企業實行全國聯動查處,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進入補貼品目的農用挖掘機在出廠時必須安裝衛星定位系統,生產企業要積極配合農業農村部門提供大數據分析資料。補貼機具核驗監管等按照《關于做好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蘇農機〔2019〕11號)有關要求執行。
各地要加強購機補貼政策實施的組織領導,落實風險防控責任。要切實發揮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作用,結合“放管服”改革梳理風險點,完善“縣鄉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方案制訂、補貼申請受理審核與結算、補貼監管與違規投訴處理、政策宣傳與信息公開、績效管理”五個主要環節的基層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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