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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關于2020年度繼續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
吉農機發〔2020〕16號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根據《吉林省農業農村廳吉林省財政廳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吉農機發〔2018〕8號)文件精神,經商省財政廳同意,2020年度繼續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申報和資金規模
(一)試點申報。各縣(市、區)可結合工作實際自愿申請,由縣(市、區)農業農村、財政主管部門提出,試點方案要明確本縣(市、區)試點購機數量和使用資金規模,報省農業農村廳審核同意后實施。
(二)資金規模。全省試點補貼資金從2020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含歷年結轉資金)中統籌安排,總量不超過1000萬元。各試點縣(市、區)可根據當地補貼資金情況,結合農業生產實際,自行提出試點補貼資金規模。
二、補貼品目和補貼標準
2020年度執行《吉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吉林省2020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和補貼額一覽表的公告》(公告〔2020〕1號)中的品目和補貼標準。
三、補貼產品和補貼對象
(一)補貼產品。試點補貼產品為納入我省補貼試點范圍的產品。納入我省補貼范圍的植保無人飛機制造商及其產品,由省農機化主管部門通過吉林省農業農村廳網站和吉林省農機化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二)補貼對象。補貼對象(以下簡稱“購機者”)為全省范圍內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
四、有關要求
為順利推進試點工作,各地要按照《關于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吉農機發〔2018〕8號)文件精神,可結合地方農業生產實際細化操作辦法,但不得設置地方保護性條件和要求。請申報單位于2020年7月18日前,以正式文(1份)報省農業農村廳農機處,同時發送電子版PDF文件至電子郵箱,逾期不再受理申報。
聯系人:梁吉南聯系電話:0431-8890632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7月14日
- 游客發布于2020-10-20 02:36我們這里也沒有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