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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關于加快推進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的通知
吉農機發〔2020〕11號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長春新區農委、財政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20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0〕3號)和《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關于修訂<2018—2020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的函》(農機政〔2019〕120號)精神,深入推進《吉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實施意見》有效落實,就加快推進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施敞開普惠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2020年,全省繼續實施敞開普惠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敞開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則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補貼資金實行全省總量控制,動態調劑管理,據實結算兌付,年度結余補貼資金連續滾動使用。
二、進一步調整擴大適用農機具種類補貼范圍
為加快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發展,在保障主要糧食生產全程全面機械化所需機具基礎上,采取“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積極推進畜牧業機械和設施農業機械化建設,進一步擴大農機具補貼種類范圍。
(一)擴大補貼范圍。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適當增加種子清選機;畜牧業類擠奶機、剪羊毛機、貯奶(冷藏)罐;設施農業類電動卷簾機、熱風爐等,比2019年新增加1大類、3小類13個品目。
(二)調整部分機具補貼額。通用類機具繼續實施2019年測算的補貼額,原則上不做調整。對新增加的機具和非通用類機具重新測算補貼額,按有關程序確定后實施補貼。
(三)探索實行新產品補貼試點。一是繼續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二是積極推進畜牧業機械新產品試點;三是推動設施農業機械化建設,積極探索大棚鋼骨架等補貼試點,具體實施方案另行通知。
三、進一步提升便民服務水平
2020年,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中,著力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方法,不斷提升便民服務水平。一是實行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常年開放,全面實行企業網絡投檔常年受理,實現補貼申請操作、資金使用管理當年和上一年度并行操作,實現補貼工作年度無縫鏈接。二是推廣使用手機APP辦理農機購置補貼,開展非現場補貼申請、機具核驗等服務,因地制宜開展補貼辦理“一站式”、進村入戶等服務,加快實現購機者申領補貼“**多跑一次”。三是牌證管理機具采取“先辦證、后補貼”操作辦法,通過補貼管理系統與安全監理系統對接,實現監理與補貼系統數據互聯互通,減少農民“跑腿”次數。
四、繼續推行補貼申請受理和資金兌付限時辦理
(一)統籌調度補貼分配資金。各地要加強補貼資金執行情況的動態調度分析,及時提出余缺調劑意見,優先使用結轉資金,加快補貼資金執行進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優先滿足貧困地區的購置機具的需求,足額保障貧困地區資金。結余結轉的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為確保補貼資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發揮,進一步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管理,嚴格執行《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核驗規程(暫行)》(吉農機發〔2020〕10號),規范核驗行為,防范管理風險,提高辦補效率。
(三)推行補貼申請受理和資金兌付限時辦理。全面推行補貼受益信息、資金使用進度實時公開,全面實行補貼受理和資金兌付限時辦理。縣級及以下農機化主管部門在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盡快完成形式審核,**晚不應超過15個工作日,待公示期(20日)結束后及時送同級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根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供的材料依據,對符合要求的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兌付資金,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原渠道退回并由農機化主管部門通知購機者,因資金不足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同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聯合向上報告。
五、從嚴整治突出違規問題
推進補貼機具第三方抽查,強化企業承諾踐諾。嚴厲打擊采用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產品信息、銷售信息和虛購報補、重復報補、以小抵大等違規手段騙套補貼行為,或涉事產銷企業拒不配合調查、提供虛假調查材料等行為,查實后先暫停參與違規行為企業的全部產品補貼資格和經銷補貼產品資格,再根據違規情節按規定嚴處。對存在突出違規問題的企業實行全國全國聯動查處,對在其他省份發生違規行為處理措施的農機產銷企業,及時聯動,直接采信有關處理決定,對生產企業和涉及的經銷企業作出同等處理,并結合實際進一步深入調查處理。對參與較重及以上違規行為的購機者,給予3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處理;對違規產銷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等違規人員,按規定列入黑名單。在調查處理違規行為過程中,如有干部涉嫌違法違紀的,及時報告紀檢監察機關,如有涉嫌犯罪行為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吉林省財政廳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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