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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關于印發《2020年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農計財字〔2020〕17號
有關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20〕8號)要求,2020年我省繼續承擔國家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了《2020年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0年5月9日
2020年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實施方案
開展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是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為確保完成我省2020年度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任務,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的部署要求及全國春季農業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當前春耕生產工作指南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7號)精神,鞏固提升糧食產能,完善政策框架,熟化技術模式,在沿河(黃河)、沿湖(微山湖、東平湖)、沿海(渤海)等大豆主產區,以縣(市、區)為單位,以家庭農場、種糧大戶、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主要載體,以項目化形式開展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
二、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安排65萬畝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推行玉米與大豆等糧豆輪作,增加市場緊缺的大豆供給,加快構建綠色種植制度。試點期限自2020年夏種開始,秋收結束。
(二)技術路徑
1.推進規模化種植。在自然條件適宜、產業基礎良好的沿黃、沿湖、沿海等大豆主產縣(市、區),集中連片開展玉米與大豆輪作、雜糧與大豆輪作、玉米與大豆間作等,擴大大豆種植規模,增加市場供給能力。
2.推行標準化生產。大力推廣輕簡化、標準化栽培技術,支持試點區域實施統一選用良種、統一整地播種、統一肥水管理、統一病蟲防治、統一機械收獲,探索建立標準化、綠色化輪作間作生產新模式,推進耕地質量提升和農業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3.示范推廣新型耕作制度。探索建立耕地輪作長效機制,總結玉米與大豆等糧豆輪作間作的成功經驗,集成推廣新技術、新模式,為全省大規模推進耕地輪作制度改革提供示范和樣板。
(三)任務分配
1.基礎條件。試點縣(市、區)具有良好的大豆種植傳統,有成方連片種植的能力和意愿;縣域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社會化服務組織比較健全,大豆耕種管收機械化服務能力較為完備。
2.組織要求。試點縣(市、區)政府高度重視,部門配合有力;試點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任務基本完成,試點地塊四至信息完整、準確;農業農村、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能力較強,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健全,技術服務到位。
3.任務分配。在充分聽取有關專家建議,廣泛征求有關市、縣(市、區)意見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地大豆產業基礎、自然條件、新型糧食經營主體種植意愿等因素,對試點任務進行分配(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
三、配套政策
(一)對開展試點給予補助
1.補助對象。自愿參加并簽訂耕地輪作休耕試點協議且輪作大豆種植規模集中連片大于50畝的種植大戶和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補助對象。補助依據是大豆的實際種植面積,大豆與其他作物間作的要以折實面積為依據。
2.補助標準。中央財政按照每畝15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3.補助方式。省財政廳根據試點市、縣(市、區)承擔的任務量,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逐級撥付。在確保試點面積落實的情況下,各地可根據不同地區實際細化具體補助標準。在補助方式上,可以補現金,可以補實物,也可以購買社會化服務,切實提高試點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二)實施大豆保險。鼓勵參加大豆種植保險,由各級財政按規定給予對保費進行補貼,幫助農戶積極防范各類災害,提高風險保障水平。具體政策參照《山東省大豆種植保險條款》執行。
(三)農機購置補貼。省里將大豆播種、收獲機械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鼓勵農業新型經營主體購買機械,提高大豆生產機械化水平。
四、有關要求
(一)細化實施方案。各試點縣(市、區)要盡快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實施內容、試點區域、技術路徑、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專家,對試點縣(市、區)實施方案進行論證,確保方案科學可行。實施方案經市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批復后,于5月30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備案。
(二)填報四至信息。農業農村部將通過衛星遙感技術對試點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輔助監測,并跟蹤監測耕地質量變化。各市要高度重視四至信息填報工作,督促各試點縣(市、區)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為依據,認真填寫承擔試點任務的鄉鎮、村和試點地塊完整四至坐標經緯度信息(見附件2)。經市農業農村局匯總后,于7月20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
(三)逐級簽訂試點工作目標責任書和試點協議。省農業農村廳與試點市(見附件3)、試點市與各試點縣(市、區)、試點縣(市、區)與承擔試點任務的鄉鎮,逐級簽訂試點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任務、明確責任。鄉鎮要與承擔試點任務的農戶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簽訂試點協議,明確地塊、面積、補貼金額等相關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試點工作依法依規、規范有序開展。鄉鎮與承擔試點任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簽訂的試點協議要以市為單位,于5月30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四)做好公開公示。試點縣(市、區)要組織有關鄉鎮、村采取走訪農戶、實地測量等方式,按期完成試點任務面積核查工作,并將核查結果在鄉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兌現補貼資金。采取現金補助方式的,試點縣(市、區)根據試點協議內容和核查結果,及時足額將補助資金兌付給承擔試點任務的農戶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一本通”發放條件的,相關資金要通過“一本通”系統發放。原則上10月30日前要完成補助資金發放工作。要嚴格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采取補助實物或社會化服務方式的,要嚴格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確保相關物資和服務切實落實到田間地頭和種植主體,
(六)監測耕地地力。各試點縣要按照每1萬畝設置一個耕地質量監測點且對照監測點不少于一個的要求,科學檢測評價輪作制度對耕地質量的影響。重復試點區域繼續在原監測點開展取樣檢測,新增試點區域優先考慮選擇區域內符合選點條件的省、市、縣三級長期定位監測點。各監測點于夏種前及秋收后(未施肥)分別取耕層多點混合樣品(1kg~2kg),自然風干后分成不過篩及過2mm孔徑尼龍篩兩份,由省級統籌安排檢測(見附件4、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里成立由農業農村廳、財政廳負責同志為組長、副組長,相關處室、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協調指導組(見附件6),統籌負責全省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工作,適時組織開展現場指導。市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參照省里的做法,成立市級協調指導組和技術指導組,做好監督指導等工作。各試點縣(市、區)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推進落實工作組,全面落實試點任務和要求,確保試點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各級統籌現有資金,保證試點工作正常開展。
(二)強化技術指導。為確保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工作取得實效,省農業農村廳與山東省農業科學院聯合開展糧油作物產研推一體化工作機制建設,印發了《關于建立糧油綠色高質高效創建產研推一體化工作機制的通知》(魯農種植字〔2019〕5號),組建了專家指導組,為開展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各地要積極組織技術培訓,指導農戶盡快掌握大豆種植技術要領。要搞好機具改裝配套,滿足生產需要。要支持社會化服務組織為農民提供耕地播種、肥水管理、病蟲防控、機械收獲等社會化服務。要積極對接大豆加工銷售龍頭企業,推進訂單種植和產銷銜接,努力增加輪作效益。
(三)搞好總結宣傳。試點縣(市、區)要對年度試點工作進行總結,于11月10日前形成總結報告,報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要通過現場觀摩等方式,大力推行輪作制度,增強農業綠色發展的自覺性。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積極宣傳開展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引導社會各界關注支持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農業農村廳計劃財務處劉迎增,0531-67866115
省農業農村廳種植業管理處孫英倫,0531-67866395
省財政廳農業農村處范岑,0531-82669783
附件:1.2020年度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任務安排
2.XX縣(市、區)耕地輪作休耕試點四至信息表
3.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工作目標責任書
4.輪作休耕耕地質量監測點初始監測記載表
5.輪作區域耕地質量監測點年度監測記載表
6.全省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工作協調指導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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