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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度山西省現代農機裝備引進試驗項目的通知
晉農機財發﹝2020﹞6號
各市、縣農機局(中心):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深化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15〕35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科技廳山西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及7個配套專項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6〕52號)、省科技計劃管理廳際聯席會和全省農機化工作會有關精神,為進一步發揮農機新技術新裝備在發展現代農業和實施鄉村振興中的支撐作用,省農機發展中心決定開展2020年度山西省現代農機裝備引進試驗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申報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機旱作農業、“三大省級戰略”和我省特色農業的實際,重點支持有機旱作農業配套農機裝備和畜牧養殖農機裝備的研制開發;“2+7”(即:小麥和玉米;馬鈴薯、高粱、胡麻、莜麥、谷子、蕎麥和豆類)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關鍵環節裝備的研制開發;綠色高效復合作業機械的研制開發;針對現代種業、牧草、林果、畜牧養殖、設施農業、農產品初加工等特色農業生產薄弱環節的農機產品研制開發;丘陵山區急需的中小型高效專用農機產品研制開發;智能化、自動化農機裝備研制開發。
二、實施單位
科研院所、農機生產企業等。
三、資金規模及使用方向
每個項目申請資金規模為10-30萬元。項目資金主要用于新型農機裝備的改進與優化、新產品研制試驗,項目資金的使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科研項目經費和科技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晉政辦發〔2016〕7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科研項目經費和科技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補充規定>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79號)和《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農機局關于印發<農機化產業發展資金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晉財農〔2017〕9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申報條件
(一)實施單位需為山西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機科研院所和農機生產企業等。
(二)實施單位應有相應的科技人員和設施條件。
(三)農機生產企業應具有一定的資金自籌能力。
(四)縣、市級單位項目負責人需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含中級)或同等能力;省級單位項目負責人需具有副高以上技術職稱(含副高)或同等能力。
(五)探索“企業+合作社+基地”的農機產品研發、生產、推廣新模式,鼓勵農機生產企業與科研院校聯合攻關,優先考慮產學研推相結合的項目。
五、申報材料
(一)《山西省現代農機裝備引進試驗項目申報書》;
(二)相關附件(包括項目知識產權證明材料;營業執照;申報單位研發投入情況;產學研合作協議和項目負責人技術職稱證明等);
(三)聯合實施項目須提供書面共同申請協議,并在本協議中明確主持單位、參加單位的責任。
六、申報要求
(一)項目實施時間為2020年4月—2020年12月。
(二)申報單位需按要求填報《山西省現代農機裝備引進試驗項目申報書》;
(三)項目申報書填報完成后由縣、市農機部門推薦蓋章,各市農機局(中心)于4月10日前正式行文報送省農機發展中心財務部,同時報送電子版。申報書一式六份裝訂成冊(每個項目裝訂一本,各市不要合訂上報)。
聯系人:鄭義李曉寧
聯系電話:0351- 4112594 411080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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