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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推薦工作的通知
吉農機發〔2020〕4號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長春新區農委,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助力吉林農業農村現代化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精神,我省將組織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現就做好農機新產品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產品要求
(一)產品屬性。試點產品應當具備明確的農業機械屬性,技術創新特征明顯,能夠彌補當地農業機械化發展短板,提升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
(二)先進性。試點產品至少擁有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整機發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者評價證明之一。
(三)安全性。試點產品應當取得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
(四)適用性。在我省境內開展過試驗驗證。當地農機部門充分了解產品的技術優勢、使用潛在風險等信息,并作出適用性評價。
二、推薦程序
(一)廣泛征求意見。各地要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聚焦農業綠色發展和丘陵山區農業機械化發展,推進畜牧業和設施農業機械化發展需要,征求農業農村各行業部門、基層農機部門和農民的意見,結合本地農業生產實際需求,經單位集體研究,提出本地農業生產急需的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
(二)明確品目歸屬。根據農業部發布的分類標準《農業機械分類(NY/T1640-2015)》,確定產品所屬品目,遴選試點機具品目(不含遙控飛行噴霧機、固定翼飛機或旋翼飛機)。
(三)嚴格開展評估。各地要從嚴審核,對擬推薦產品的產品屬性、先進性、安全性及適用性進行評估,初步選定產品,各市(州)推薦試點新產品品目不超過2個。推薦試點產品需按先進性、安全性、適應性等方面要求內容提供完整證明材料,否則視為無效推薦。
三、報送材料
請各市(州)農業農村局認真審核所轄區各縣(市、區)報送的試點產品材料,并按《吉林省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申報表》(見附件)要求填寫相關信息,與當地財政局聯合行文,于3月31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農機處,同時發送word文檔。
聯系人:肖允功梁吉南聯系電話:0431-88906325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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