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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常年投檔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2018-2020年青島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青農機〔2018〕4號)、《關于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青農機財字〔2018〕11號)、《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青農機財字〔2018〕10號)的要求,現就我市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產品投檔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檔范圍
花生收獲機品目中的自走式花生撿拾收獲機檔次、沼液沼渣抽排設備、大蔥收獲機、遙控飛行噴霧機(原植保無人飛機)。
已進入2018-2020年青島市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的上述產品不必重復投檔。
二、投檔要求
花生收獲機品目中的自走式花生撿拾收獲機檔次、沼液沼渣抽排設備應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投檔產品的相關證書信息須在“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上公開發布。
大蔥收獲機、遙控飛行噴霧機(原植保無人飛機)的投檔要求見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投檔按照公開、公正、透明和企業自愿參加的原則,面向全國所有生產企業。生產企業按照通知要求自主申報、自主投檔。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不予歸檔:
1.被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
2.被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名單暫停或取消補貼資格的產品和企業;
3.如產品需要提供推廣鑒定證書,但推廣鑒定信息未公開發布的產品;
4.提交的信息中參數不實、與推廣鑒定證書等有不一致、不準確的;
5.不能明確界定產品類別、檔次的;
6.提供的產品相關信息、照片、基本配置與技術參數不實、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
7.不屬于本文件規定的范圍、產品所投檔次不服從調檔的;
8.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的。
(二)參與補貼產品投檔的企業應對所填報、提交的產品相關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法律責任。由于提交的投檔產品信息或證明材料錯誤、不實、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檔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檔企業自行承擔。如發現弄虛作假進行投檔的,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在我市的補貼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送農業農村部。
四、投檔方式
投檔工作實行常態化管理,各生產企業提交投檔材料不受時間限制,投檔結果原則上每季度公布一次。
(一)生產企業登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http://td.sxwhkj.com),參考操作手冊相關提示內容,開展網上申報。 (二)生產企業選擇產品,確定和完善相關產品信息,自主投入相應檔次。 (三)生產企業可隨時在“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上報產品信息。
五、聯系方式
補貼政策咨詢電話:0532-66999641、81707528
“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使用咨詢電話:0351-2357509 (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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