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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新舉措
近日,浙江省農業農村廳聯合省財政廳出臺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益強化政策監管文件,以進一步優化政策實施。
一是突出綠色環保導向,完善補貼范圍。將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有機肥加工設備、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網箱養殖等5個品目納入補貼范圍,并對無法提供鑒定證書的,適當放寬補貼資質條件,憑符合條件的性能檢測報告或定型鑒定報告即可享受補貼。
二是加強資金調度,提高資金申領時效性。推行補貼申請受理和資金兌付限時辦理,基層管理部門應在受理申請后的30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形式審核,縣級財政部門在復核無誤后的30個工作日內兌付資金。同時,要求各地加強對補貼資金申領和使用管理,提出優先使用結轉資金要求。省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將視資金規模情況調整下一年度預算規模。
三是強化違規處理,規范機具核驗要求。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查處提供信息不實、采用違規手段騙補套補以及產銷企業拒不配合調查、提供虛假調查材料等涉嫌較重或嚴重違規行為。參與較重及以上違規行為的購機者,3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對補貼機具實行分類管理,重點機具逐臺核驗,其他機具按不少于10%的比例開展實物抽驗,對購置牌證管理機具并申請補貼的可憑《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免于實物核驗。
四是簡化立項流程,強化設施大棚監管。自7月1日起,標準化設施大棚補貼項目經市級確認反饋后即可列入當年補貼計劃,無需省級確認反饋。同時,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可通過鼓勵項目主體安裝物聯網、視頻監控等信息化設備,對接入政府主導信息云平臺的項目優先補貼等方式,加強設施大棚補貼項目的監管,防止補貼設施大棚“非農化”,并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對相關情況予以公開。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zjn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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