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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寧政辦發〔2019〕4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精神,全面推進我區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農機農藝融合、機械化信息化融合、農機服務模式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相適應、機械化生產與農田建設相適應為路徑,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升級,為我區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區農機總動力達到640萬千瓦以上,農機具配置結構進一步優化,農機作業條件進一步改善,農機社會化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展,農機使用效率進一步提升。全區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80%,小麥、水稻、玉米等主要糧食作物生產基本實現全程機械化,馬鈴薯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55%,枸杞、瓜菜、葡萄等經濟作物主要生產環節機械化實現突破,設施農業、畜牧養殖、水產養殖和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取得明顯進展。
到2025年,全區農機總動力達到690萬千瓦以上,農業機械化進入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時期。全區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85%,小麥、水稻、玉米生產實現全程機械化,馬鈴薯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60%,枸杞、瓜菜、葡萄等經濟作物主要生產環節機械化顯著提升,設施農業、畜牧養殖、水產養殖和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率總體達到50%以上。
二、加快推動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提升農機裝備創新能力。支持我區農業生產裝備的關鍵技術研發,對符合企業研究開發費用財政后補助政策的農機裝備創新項目給予支持。探索建立“企業+合作社+基地”的農機產品研發、生產、推廣新模式,持續提升創新能力。引導農機生產企業增加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投入。(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以下均需市、縣〔區〕落實,不在列出)
(四)推進農機裝備產業做優做強。引進技術先進、管理規范、研發能力突出的國內農機裝備龍頭企業,增強我區農機裝備產業競爭力。培育特色領域競爭優勢明顯的農機裝備制造企業,支持農機裝備制造企業參加展覽展示、供需對接等市場營銷活動。健全現代農機流通體系和售后服務網絡,創新現代農機服務模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農機裝備質量可靠性建設。健全農機裝備檢驗檢測體系,提升農機裝備試驗測試和鑒定能力。對涉及人身安全的產品依法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農機產品認證結果。加強農機產品質量監管和行業規范管理。督促農機裝備行業大力開展誠信自律行動和質量提升行動,加大對質量違法和假冒品牌行為的打擊和懲處力度,開展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三品”專項行動。(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著力推進農作物生產全程全面機械化
(六)加快補齊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生產短板。探索小麥、水稻、玉米、馬鈴薯等節本高效種植模式,促進高效植保、產地烘干、秸稈處理與耕種收等環節機械化集成配套。實施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推進行動,建設一批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縣和示范基地,按規定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深翻、深松、秸稈綜合利用等生產服務給予補助,支持有條件的縣(區)率先實現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推進特色優勢產業全面機械化。加快突破畜牧業、漁業、林果業、設施農業等機械化瓶頸和技術創新研究。實施特色優勢產業全面機械化推進行動,重點支持重大關鍵農機裝備的
引進研發攻關和示范基地建設,引進一批適應性強、作業性能穩定可靠的高端、智能機械裝備,支持有條件的特色優勢產業集聚區率先實現全面機械化。(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財政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協同構建高效機械化生產體系。加快選育、推廣適于機械化作業、輕簡化栽培的品種。將適應機械化作業作為農作物品種審定、耕作制度變革、農田基本建設等工作的重要目標,促使良種、良法、良地、良機配套。支持推進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等平臺建設,發揮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等支撐引領作用,提高農業機械化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能力。加強產學研推用聯合攻關,加快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技術集成與示范。(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力推廣先進適用農機裝備與機械化技術
(九)加強綠色高效新機具新技術示范推廣。穩定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對購買國內外農機產品一視同仁,加大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投入,支持深松(翻)、秸稈還田離田、精量播種、精準施藥、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綠色高效機械裝備和技術的示范推廣。加大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力度,支持大馬力、高性能和特色、復式農機新裝備示范推廣。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權屬清晰的大型農機裝備開展抵押貸款,探索對購買大型農機裝備貸款進行貼息。推進農機報廢更新,加快淘汰老舊農機裝備。規范和促進植
保無人機推廣應用。(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民航寧夏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動智慧農業示范應用。促進物聯網、大數據、移動互聯網、智能控制、衛星定位等信息化技術在農機裝備和農機作業上的應用。搭建智能農機裝備研發科研單位、農機制造企業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重點用戶的對接平臺。支持建設農作物精準耕作、智慧養殖等智能農機裝備示范基地,推進智能農機與智慧農業等融合發展。推進“互聯網+農機作業”,推廣應用農機作業監測、遠程調度、農機監理等信息化服務平臺,提高農機作業質量與效率。(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提高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能力。加強基層農機化技術推廣體系建設。鼓勵農機科研推廣人員與農機生產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技術合作,支持農機生產企業、科研教學單位、農機服務組織等參與技術推廣。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田間日”等體驗式、參與式推廣新方式,提升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效果。提高農機公益性試驗鑒定能力,加快新型農機產品檢測鑒定,發揮農機試驗鑒定的評價推廣作用。(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積極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
(十二)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培育壯大農機大戶、農
機專業戶以及農機合作社、農機作業公司等新型農機服務組織,支持農機服務組織開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機企業和新型農機服務組織的信貸投放。在合規審慎的前提下,按規定程序開展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機融資租賃業務和信貸擔保服務。支持市、縣開展農機保險,鼓勵保險機構研發適合農業機械特點的保險產品。農機融資租賃服務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允許租賃農機等設備的實際使用人按規定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農業機械耕作服務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免征政策。(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財政廳、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稅務局、寧夏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進農機服務機制創新。鼓勵農機服務主體通過跨區作業、訂單作業、農業生產托管等多種形式,開展高效便捷的農機作業服務。支持農機服務組織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劃建設農機具存放以及農產品產地儲藏、烘干、分等分級等設施和區域農機維修中心。建設一批“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免收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和插秧機車輛的通行費。(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持續改善農機作業基礎條件
(十四)提高農機作業便利程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方面制度、標準、規范和實施細則的制修訂,進一步明確田間道路、田塊長度寬度與平整度等“宜機化”要
求,加強建設監理和驗收評價。統籌中央和地方各類相關資金及社會資本積極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切實改善農機通行和作業條件。重點支持南部山區開展“宜機化”改造,擴展農業機械運用空間,加快補齊南部山區農業機械化短板。(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改善農機作業配套設施條件。落實設施農用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用地、農業生產用電等相關政策,支持農機合作社、農機作業公司等農機服務組織生產條件建設。加強縣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農機具存放和維修、農作物育秧育苗以及農產品產地儲藏保鮮、產地烘干和初加工等農機作業服務配套設施。推進建設區域農機安全應急救援中心,提高農機安全監理執法、快速救援、機具搶修、跨區作業實時監測調度等能力。(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寧夏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切實加強農機人才培養
(十六)加強農業工程人才培養。鼓勵高等院校設置相關專業,招收農業工程類專業學生。加大卓越農林人才、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對農機人才的支持力度。推動實施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優勢農機企業與學校共建共享工程創新基地、實踐基地、實訓基地。鼓勵農機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支持農機專業人才國內外進修學習、學位深造,積極引進區外農機裝備高端人才。(自治區教育廳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注重農機實用型人才培養。加大對農機大戶和農機作業公司、農機合作社帶頭人的培訓力度,培育一批從事農業機械化生產的工匠型職業農民。支持農機生產企業、農機合作社、農機作業公司培養農機操作、維修等實用技能型人才。支持開展農機駕駛操作、農機維修等農機職業技能競賽。加強農機人員崗位技能培養和知識更新,鼓勵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創辦領辦新型農機服務組織。(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總工會、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組織領導
(十八)健全組織實施機制。建立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發展協調推進機制,統籌協調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發展工作,梳理和解決突出問題,審議有關政策、重大工程專項和重點工作安排,加強謀劃指導,強化督促考核。各市、縣(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十九)強化市縣政府責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認真研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對農機裝備的需求,將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議事日
程,抓好工作落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完善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等政府目標考核中的農業機械化內容,落實部門責任,加強經費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引導力度。采取財政支持、稅收優惠、金融扶持等政策措施,加大農機購置補貼、農機免費管理、農機作業服務組織建設、農機深松深翻等作業補貼、農機信息化智能化融合發展等方面的資金投入和保障。完善投融資體制,拓寬市場準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發展。(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財政廳、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促進政府與市場良性互動。尊重農民意愿,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推進農業機械化發展。推進“放、管、服”改革,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加強輿論引導,推介典型經驗,努力營造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良好氛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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