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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印發《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及產品信息變更程序》等6個國推鑒定管理制度的通知
農機鑒[2019]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農機質量監督管理站),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各專業站,黑龍江農墾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各有關處室:
根據《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細則》有關要求,為做好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變更管理工作,我站修訂了《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及產品信息變更程序》(GTJ02-2019)、《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項目實施中變更程序》(GTJ03-2019)。為明確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相關報告的編寫要求,規范報告格式和內容,我站修訂了《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編寫規則》(GTJ04-2019)、《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檢驗報告編寫規則》(GTJ05-2019)、《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產品信息變更確認報告編寫規則》(GTJ07-2019),制定了《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換證報告編寫規則》(GTJ06-2019)。現予以發布實施,請遵照執行。
2019年4月1日前受理并按老版大綱實施的鑒定項目,仍執行2017年2月27日發布的《關于印發部級推廣鑒定報告和檢驗報告編寫規則及格式的通知》(農機鑒〔2017〕25號)有關要求。
2016年11月18日發布的《關于印發推廣鑒定證書續展報告編寫規則的通知》(農機鑒〔2016〕146號)、2017年7月20日發布的《關于印發部級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變更審查確認報告編寫規則及格式的通知》(農機鑒〔2017〕101號)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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