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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關于印發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7〕10號)、《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精神,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現將《云南省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財政廳
2019年5月29日
云南省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7〕10號)和《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要求,為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引領示范作用,突出財政支農“綠色生態”導向,豐富航空植保技術運用,助力農業綠色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目標任務
圍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推進綠色發展,引導促進植保無人飛機在現代農業植保領域的規范應用,解決地面機械和有人駕駛農用飛機在復雜環境下病蟲害防控作業難題;探索建立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的路徑和方式,完善分類分檔辦法、補貼額測算因素的選取方式與確定標準,創新補貼資金兌付方式;健全完善符合“三農”實際的作業飛行安全運行管理機制,探索建立由植保無人飛機制造商自主負責的植保無人飛機操作人員培訓考核制度,推動植保無人飛機的規范應用和技術發展。
二、試點區域
試點面向全省所有縣(區、市),根據各縣(區、市)意愿開展。
三、試點產品
(一)種類范圍
1.本次試點的產品為電動多旋翼遙控飛行植保無人機(納入適航管理的除外)。
2.鼓勵各州(市)結合實際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其他形式遙控飛行植保無人機(納入適航管理的除外)進行補貼,具體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等由各州(市)自定。
(二)產品資質
試點產品須獲得省級以上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或鑒定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或鑒定證書。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空機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飛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載藥量10升及以上;設計飛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設計飛行真高不超過20米,**大飛行半徑不超過1500米;藥箱滿載懸停時間≥10分鐘;
2.有操作人員身份密鑰接入裝置,能夠做到經密鑰連接后方可作業飛行;
3.加裝有飛行控制芯片、電子圍欄、避障系統軟件、作業飛行數據實時記錄存儲設備和施藥作業系統,具備防重噴漏噴、防農藥漂移功能,能夠實現作業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
4.防護等級不低于IP56,具有全天候避障功能,距離障礙物(直徑≥2.5厘米)3米以外能自動避讓,配備全自主飛行作業和手動操控作業系統,可支持厘米級定位;
5.有固定的藥箱安裝位置和****匹配緊固件,一款機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藥箱;
6.單臺配備電池數量≥4組,并配備一次可充4組以上電池充電器。電池應有外殼和電路保護,在使用、充電、存儲過程中不應出現安全問題;
7.固定標有永久性產品銘牌和****身份標識編碼。
(三)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注冊投產時間2年及以上,且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2.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相應的研發、設計、生產能力以及售后服務能力,在云南省境內設立售后服務中心,保證常用零配件供應和提供產品維修服務;
3.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臺,能夠對其產品的作業飛行實行遠程實時監測、安全管控,且該平臺按照民航局《關于配合落實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發明電〔2016〕2960號)要求,已直接接入中國民用航空局無人機云交換系統(或通過云提供商U-Cloud、U-Care、北斗云間接接入中國民用航空局無人機云交換系統);
4.有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操作人員培訓考核體系,有較強的培訓師資力量,能夠對其產品操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安全飛行常識、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藥技術和突發情況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培訓考核;
5.有植保無人飛機企業標準,并且在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備案并發布;
6.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
四、資金規模及補貼標準
試點資金在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安排。年度內全省補貼資金總量控制在1000萬元以內。試點產品實行定額補貼,單機補貼額為16000元(詳見附件1)。單機補貼額度根據情況,實行年度調整。
五、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個人購置植保無人飛機暫不予補貼),主要包括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等,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生產企業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與無人植保飛機的比例不少于1:1。
(二)有相對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包括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
(三)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獲取登記標志并可靠粘貼,且實名登記的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與補貼申請對象一致。
(四)在申報補貼前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投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責任險。
(五)已完成200畝(含)以上規模的植保作業量。
(六)使用植保無人飛機開展經營性飛行作業活動的,應當取得《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
原則上,單個補貼對象可申請補貼植保無人飛機數量不超過5架。超過規定上限的,補貼對象要主動提出申請,由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六、試點期限
新購買的符合條件的植保無人飛機可以申請補貼,補貼申請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受理新增補貼申請。
七、投檔管理
本方案下發后,自愿參與我省補貼試點的植保無人飛機生產企業通過“云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系統”,按機具投檔相關規定(具體要求另行通知)提交資料,并承諾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自主投檔誠信行為負責,省農業農村廳組織開展形式審核,集中公布補貼產品信息匯總表,并導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輔助管理系統)進行補貼操作。生產企業自主選擇和管理經銷商,生產企業及其經銷商因為違規導致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全部承擔。
八、補貼辦理
植保無人機購置補貼辦理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方式,按照“先購機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后申請后補貼、不申請不補貼”的原則進行。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購機
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主完成購機,產品銷售企業須向購機者提供購機發票、售后服務憑證、產品合格證書和2套包含產品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地面站編碼的拓印膜。發票上須注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組織機構代碼或工商營業執照號及所購機具名稱、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地面站編碼、生產企業名稱、實際銷售價格等信息。
植保無人機產銷企業對銷售補貼機具的真實性負責,購機者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雙方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承擔相應責任義務。購機者購買的植保無人飛機應為列入當年補貼機具信息匯總表內的產品,凡購買非補貼機具無法申請補貼的責任由購機者自行承擔。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二)申請補貼
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補貼范圍內的植保無人飛機并完成不少于200畝(含)的作業量后到注冊所在地試點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窗口申請補貼,申請補貼須提供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
4.兩套包含產品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地面站編碼的拓印膜;
5.不少于200畝(含)的作業量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如:作業合同或生產企業智能化管控平臺作業數據證明);
6.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植保無人飛機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8.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證明文件(可網絡截圖);
9.植保無人飛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文件;
10.補貼受益對象承諾書(見附件2),補貼試點生產企業承諾書復印件(見附件3)。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對符合條件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登陸輔助管理系統錄入補貼申請信息。
申請補貼時,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如未在當地財政代發金融機構開設賬戶,需與當地代發金融機構簽訂代發協議,然后持代發協議、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開戶銀行賬戶等相關資料到當地財政所辦理新增賬戶信息錄入,代發協議中的當地代發金融機構提供的待發戶為惠農補貼“一卡通”兌付系統的下賬賬戶。鼓勵縣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創新兌付方式,探索使用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開戶銀行賬戶直接兌付補貼資金。
(三)機具核實
各試點縣(區、市)農業農村部門需組織對申請的補貼機具實地逐臺核實,機具購買真實、符合條件、投入使用(植保作業量符合要求)的,方可會同本級財政部門辦理補貼結算手續。
其它程序和要求參照《云南省農業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云農機〔2018〕3號)相關規定執行。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試點縣(區、市)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高度統一思想,認真學習方案,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組織領導,全力抓好落實。要正確處理促進推廣和規范管理的關系,在政策設計上大膽試驗創新,在補貼操作中穩妥謹慎實施,積極探索補貼路徑和方式,通過試點努力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
(二)強化信息公開
省農業農村廳全面公布補貼植保無人飛機產品、補貼標準、操作方式等情況,公告試點產品技術優勢、安全使用風險等提示信息。各試點縣(區、市)農業、財政部門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全方位的宣傳普及植保無人機試點補貼政策,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讓群眾了解試點產品的性能用途,知曉國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飛行等方面規定。實施縣要主動公布受益信息、作業信息等情況,督促植保無人機產銷企業切實做好購機者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保證產品質量,引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科學、安全、規范使用植保無人飛機。
(三)加大監管力度
各試點縣(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植保無人飛機核機流程制度,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加強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加強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明核驗,加強植保作業量核驗,審慎兌付補貼資金。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和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實施辦法(試行)》(云農機〔2018〕10號)要求,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對生產企業違反相關規定及自身承諾,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產品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經發現,可立即暫停該產品在當地的補貼資格,同時將相關材料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和財政廳。如在試點過程中問題頻發、成效不顯或發現不可控風險,試點地區可自行調整或停止試點。
(四)注重總結提升
各試點縣(區、市)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加強試點產品植保作業效果的跟蹤了解,總結植保無人飛機運行管理經驗和規律。認真總結評估政策實施情況,包括機具補貼情況、政策實施效益、政策實施主要做法、存在的問題、政策完善建議等。各州(市)于2020年1月10日前將試點產品補貼經驗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將組織專家對植保無人機補貼試點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是否繼續開展補貼試點的主要依據。同時,試點縣(區、市)補貼試點實施情況及事中事后監管和風險防控等情況,將列入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考核內容。
聯系人及電話:侯燕波,0871-65749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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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南省植保無人飛機受益對象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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