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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開展2019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一次企業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皖農機函〔2019〕520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試驗鑒定產品品目歸屬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要求,我省擬于近期開展2019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一次企業自主投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產品應在《安徽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19年調整版)和《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安徽省財政廳中國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皖農機計財〔2017〕180號)要求范圍之內。
(二)補貼機具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部級或省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且證書有效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后;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三)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五)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六)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二、申報要求
(一)生產企業自5月13日起至5月22日17:00止,主動登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以下簡稱投檔平臺),網址:td.sxwhkj.com,投送需要投檔的產品信息。
(二)生產企業在投檔平臺內按要求自行注冊、登錄并填寫企業信息,投送或提交以下信息和資料:
1.鑒定(認證)信息,包括鑒定(認證)證書頒發單位、證書編號、發證日期、證書有效日期、鑒定(檢驗、認證、檢測)報告等;
2.機具信息,包括大類、小類與品目,名稱與型號,基本配置和參數,機具正前、正側、正后照片和整機銘牌照片等;
3.企業投檔承諾書電子版。
植保無人飛機產品在投檔平臺中鑒定證書、鑒定報告、檢驗報告信息可統一填報為省級及以上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或鑒定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或鑒定證書。
(三)生產企業須提供如下紙質材料并郵寄至安徽省農機試驗鑒定站。
1.有特殊投檔要求的應主動附材料說明,未主動、明確說明情況導致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2.植保無人飛機需另外提供以下紙質材料:
(1)安徽省植保無人飛機試點生產企業承諾書(附件1);
(2)安徽省植保無人飛機試點申請補貼產品信息表(附件2);
(3)中國民航局無人機云交換系統接入證明;
(4)企業培訓資質證明(有獨立培訓機構且與生產企業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交材料證明企業關系);
(5)安徽省內售后服務中心相關材料(含營業執照等);
(6)在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植保無人飛機產品企業標準。
(四)自主投檔是生產企業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前提,請各企業高度重視,安排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該項工作。
(五)所有投檔材料將向社會公布,生產企業提供的投檔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準確有效。如發現提供虛假信息以及投檔材料與鑒定(檢驗、認證、檢測)不一致等情況,將依規處理并由企業承擔全部相應責任。
(六)投送產品符合投檔條件的,予以通過;不符合投檔條件的,不予通過;符合其他補貼額檔次但企業選擇較低補貼額檔次的,以企業選擇檔次為準,不作任何形式的調整。
三、注意事項
1.根據農業農村部有關文件要求,我省組織完成《農業機械分類》行業標準NY/T1640—2008和NY/T1640—2015的銜接,并調整“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8-2020)”(以下簡稱補貼系統)中已有相關產品的品目名稱和類別歸屬。
2.補貼系統中已有的產品(包括品目名稱和類別歸屬調整的產品),如無變動,則無需重新投檔。
3.涉及品目名稱和類別歸屬調整的產品,以及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有機肥加工設備等4個待農業農村部統一確定分檔的新增品目,此次不參與投檔(具體品目詳見附件3)。
4.根據農業農村部安排,待統一調整投檔平臺后,我省將立即組織開展2019年度第二次企業自主投檔。
四、聯系方式
安徽省農機試驗鑒定站聯系人:謝星新、楊偉男;電話:0551-65122464;郵箱:[email protected];郵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霍山路86號;郵編:230031。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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