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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關于對臺州保田機電有限公司部分產品進行聯動處理的通知
粵農農辦〔2019〕323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縣(市、區)農機化管理部門、財政局,有關產銷企業:
2019年1月8日,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在農業農村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違規通報數據庫發布《關于部分雙人平行(弧形)式茶樹修剪機與牽引式風送噴霧機產銷企業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的通報》(閩農機函〔2018〕1274號)。根據原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和《廣東省農業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貫徹執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補充規定(試行)(粵農規〔2018〕3號)規定,經研究,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自發文之日起,暫停臺州保田機電有限公司生產的所有“牽引式風送噴霧機”產品的補貼資格6個月。暫停期間,臺州保田機電有限公司須對暫停年度內已申報錄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的補貼產品逐一自查、整改存在的問題、按要求退回資金,并取得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出具的整改結果意見書。暫停期滿后,經企業書面申請,可按程序研究后續處理措施。
二、在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已錄入系統的臺州保田機電有限公司ZFW-490-1000B型“牽引式風送噴霧機”執行2100元/臺的補貼標準。補貼資金差額部分由生產企業退回當地縣級財政部門。
三、經銷商興寧市強農農業機械有限公司不積極配合調查,拒絕提供入庫單、交易記錄等線索和憑證,取消其經銷補貼產品資格。
四、由此所引起的農機購置補貼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及經銷企業負責。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4月15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gd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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