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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關于報送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中央農機新產品等歸檔信息的通告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報送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中央農機新產品、省級農機補貼產品和植保無人機補貼試點產品歸檔信息的通告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浙農計發〔2018〕16號)和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中央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和省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浙農計發〔2018〕31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以下簡稱“農機補貼產品”)和中央農機新產品、省級農機補貼產品和植保無人機補貼試點(以下簡稱“新產品”)歸檔信息報送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報送產品條件
(一)報送的產品應符合《2018—2020年浙江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2019年調整)》或《2018—2020年中央農機新產品、省級農機補貼產品和植保無人機補貼額一覽表(2019年調整)》。
(二)報送的農機補貼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并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認證證書采信工作根據《農業部辦公廳、國家認監委辦公室關于做好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農機產品認證結果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6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三)報送的新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2.提供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性能檢測報告、定型鑒定報告(應至少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術指標、安全性能等)。
(四)被農業農村部或我省取消補貼資格的農機產品不得報送。
(五)已在2019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中央農機新產品、省級農機補貼產品和植保無人機補貼試點產品信息表中的產品,無需重復報送。
二、報送要求
(一)企業登錄“浙江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助歸檔系統”(以下簡稱“自助歸檔系統”,網址http://118.178.118.143:81/),按要求注冊并上報產品歸檔信息,具體操作方法見“浙江省農機補貼產品歸檔系統企業操作說明”(附件1),新產品還應上傳相應的品目歸屬證明(格式見附件2-4)。
(二)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要求,自愿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的農機生產企業需對信息互聯互通、資金結算方式、資料真實性、內部管理等方面簽訂承諾書(附件5),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寄送至省農業農村廳。
(三)新產品生產企業還需將鑒定報告或定型證明文件(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術指標、安全性能等)、品目歸屬證明等材料一并寄送,中央農機新產品還應提供以下三類材料:
1.實用新型、整機發明專利和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者評價證明之一;
2.由縣級及以上農機管理部門出具的《中央農機新產品實地驗證表》(附件6);
3.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安全合格證明。
上述紙質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四)企業對報送的產品信息及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全部責任,產品參數配置須與鑒定報告或檢驗報告內容一致。如報送信息發生變動或鑒定證書(定型證明文件)失效等情況應于事前告知我局。弄虛作假或鑒定證書(定型證明文件)失效未及時告知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該企業產品補貼資格。如因企業原因,造成產品無法享受補貼或被歸入補貼額較低檔次的,所造成的損失由企業自行負責。企業因失信違規、未承諾踐諾等原因導致補貼產品被暫停補貼資格或補貼額被調低的,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該企業自行承擔。
三、報送時間
2019年度補貼產品歸檔信息報送時間為即日起至10月31日,我廳將適時對報送信息按規定進行匯總整理并向社會發布。
通訊地址:杭州市鳳起東路29號,收件人: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處,郵編:310020,聯系電話:0571-86757800。
附件:附件1:浙江省農機補貼產品歸檔系統企業操作說明.docx
附件2:中央及省級新產品品目歸屬證明(設施大棚除外).doc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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