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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開展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2019年)工作的通知
內農牧機管發〔2019〕8號
區內外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做好我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有關政策規定,現將我區開展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檔備案產品范圍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中央財政補貼投檔產品范圍包括11大類22個小類49個品目。
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詳見: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已發布的《關于印發內蒙古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18〕115號)附件1(2018—2020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和(關于《內蒙古自治區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9年度調整)》公告)。
(二)產品規格參數限制。自愿投檔產品的生產企業,要認真對照《2018—2020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品目后括號內備注的機具參數規格限制對應投檔,技術參數規格限制外產品一律不得提交投檔備案。
(三)其他特定補貼產品。內蒙古本級財政資金單獨補貼范圍、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產品和植保無人飛機等,待確定后另發,發布后按本通知要求或新規定再開展補貼產品自助信息投檔備案。
(四)不得投檔產品范圍。2018年在內蒙古已歸檔并進入補貼序列的產品一律不得重新重復投檔。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截止日期在2019年3月31日(含)前的產品、企業違規被農業部或省、自治區級農機主管部門處理暫停(截止申報前未恢復)或取消補貼資格、被農業農村部農機鑒定總站及內蒙古農機鑒定站撤銷推廣鑒定證書等產品不得投檔備案。有質量投訴、舉報等案件未處理完結的農機產品不得投檔備案。
二、申報產品資質
(一)自愿投檔產品應是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
(二)列入農機自愿性采信認證試點并在我區農機購置補貼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采信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三)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上述有效期規定指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應在2019年3月31日(含)以后。2019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內到期的全年有效。
(五)內蒙古本級財政資金單獨補貼范圍、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產品和植保無人飛機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被國家及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檢監督或市場質量監督抽查公告中列入不合格的產品,且在政策規定期限內的產品不得申報。
(七)被我區違規處理、省級聯查聯動處理、被農業農村部鑒定總站和內蒙古鑒定站撤銷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以及有問題的產品將被加入投檔黑名單,并會實時更新黑名單。
三、申報方式和內容
補貼產品投檔采用網絡申報的方式,實行生產企業“自愿申報、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形式審查”制。操作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由生產企業登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以下簡稱投檔平臺),網址:td.sxwhkj.com。投檔前請詳細閱讀投檔平臺首頁的操作手冊(請選擇內蒙古),以方便熟悉系統操作。
投檔系統可通過內蒙古農牧業機械化信息網——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首頁右上角“補貼產品申報系統”鏈接登陸。或者通過http://td.sxwhkj.com/直接登錄。
(二)企業首次使用平臺需按要求注冊,注冊后登陸進行自主投檔;若企業已經注冊,則直接登陸進行自主投檔。密碼忘記的用戶可通過注冊的手機號碼自行找回。
(三)獲得登錄權限后,按照填報要求自主投檔,按提示填寫有關信息、上傳材料。所有信息和上傳材料必須為原件掃描件,不接受紙質材料的報送。
(四)投檔平臺系統已與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關聯,為保證上傳數據的真實性,原則上只接受由企業添加證書編號后自動加載的產品。
(五)投檔產品提交前信息可以修改,提交后將不允許修改。請確保信息無誤后再向內蒙古自治區投檔平臺進行推送,提交后產品狀態顯示待初審或者評閱中狀態才表示投檔操作完成,后續按流程改變產品狀態。
四、相關要求
(一)企業必須如實填寫產品投檔信息,確保產品信息完整準確、真實有效,并對所填報的投檔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若因信息填報錯誤、資料不全導致產品無法正確分類投檔,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備案企業自行承擔。
(二)對于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根據新的鑒定大綱申領證書續展的產品,其產品名稱、型號、產品結構、技術參數或證書有效期等有變化的,企業需根據本通知重新投檔。也可以通過完善修改已進入補貼序列產品信息,不再重新重復投檔。
(三)2018年在內蒙古已歸檔并進入補貼序列的產品、新投檔產品選擇的“檔次名稱”,其實際產品規格技術參數、分類分檔基本配置和參數,必須與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數據相匹配、吻合。如有不相符情況,企業需以書面形式報文字說明材料,加蓋公章后發送到指定電子郵箱,提出檔次調整申請,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置。
(四)作為整機作業不可分割的配置部件、可選裝配置部件或組裝式機具,不論是否獲得農機推廣鑒定證書,需以整機形式以一個型號產品備案投檔;不得將配置部件、可選裝配置部件或組裝件單獨以一個產品型號備案投檔;其分別獲得補貼產品資質后又按整機或多件出廠銷售,之后組裝成一個整機作業的機具不予獲準。如,飼料粉碎機以單獨機具可正常作業生產,可以一個型號單獨投檔備案,但是,有的飼料混合機需配置飼料粉碎機作為一個整體才能生產作業,則不能以飼料混合機、飼料粉碎機分別單獨以一個型號分開投檔,類似產品不予獲準。
(五)撿拾壓捆機的撿拾寬度應根據農業部農機化司《關于做好檢拾壓捆機品目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農機產〔2015〕132號)要求確定。即撿拾器理論幅寬是指撿拾器兩側擋板平行部分間的距離;若撿拾器兩側沒有平行擋板,則撿拾器理論幅寬應為兩側護板外沿之間的距離。另外,根據農業農村部農機鑒定總站有關說明,圓捆打捆機撿拾寬度為“標明撿拾器兩**外端彈齒之間的水平距離”的規定,撿拾器寬度也就是撿拾器彈齒排寬度。
(六)因自助投檔備案產品市場銷售價格低等因素,易發生補貼比例畸高的,按其產品技術規格參數可歸入同品目下低檔次投檔,即自行降檔選擇投檔備案;但是,不得選擇高檔次、高補貼額度進行投檔。
(七)對存在弄虛作假,故意填寫虛假信息的,一經核實,將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補貼資格,由此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八)在2018年,已經向我區自助投檔并進入補貼輔助系統、2019年度產品補貼資質繼續有效的產品,不需要再次進行投檔。
(九)集團化公司,參加補貼產品自助投檔工作,公司公章可以是總公司公章,或總公司授權營銷公司代為簽字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生產企業通過網絡、均應一次性完成,不受理信息重新填寫、重復申報或報送后信息修改等請求。
五、其他事項
2019年全年投檔備案原則上共3批次。此次投檔為第一批,自2019年4月5日至4月17日17:30止。第二批投檔2019年7月8日至7月19日17:30止,第三批投檔全時開放,即第二批投檔產品公示結束次日至9月1日17:30止。
未盡事宜,企業需以書面材料形式并加蓋公章后,通過傳真形式予以提出。
我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助投檔及備案受理工作由自治區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工作辦公室(自治區農機推廣站產業發展與體系建設科)具體負責。
聯系人:李曉、宋文韜、王佐
聯系電話:0471—4300268、4300269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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