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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張明華:解決設施農業用地難題!
全國政協委員張明華建議,國家應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解決設施農業項目用地難的問題。
張明華委員通過在基層調研了解到,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用地難、備案少、政策不明確。沿海發達地區設施農業發展較快,但人均耕地幾乎都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江蘇、浙江、福建、天津、廣東、北京、上海7個省市人均耕地面積位列全國倒數。以寧波市為例,人均耕地不足0.55畝,耕地中永久基本農田占比達75%以上,其中鄞州區永久基本農田甚至達90%以上,姜山等周邊鄉鎮永久基本農田全覆蓋,而未加以利用地大都是難以利用的土地,因此不少設施農業項目難以落地或審批。
同時,設施農業用地的建設標準還不夠規范,不少主體對農業設施用地政策缺乏了解,因各種原因未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對經營業主造成潛在的風險。此外,沿海發達地區近年休閑農業發展迅速,但休閑觀光農業用地既不屬于設施農用地范疇,也難以按照永久性的建設用地進行審批,缺乏明確的政策規定。
張明華為此建議:
一是自然資源部門根據新形勢發展,以不破壞耕作層為前提,將部分休閑觀光農業用地納入設施農用地范疇,允許搭建臨時性或半永久性建筑物,按照設施農用地進行審批備案,并對此類用地的比例和總量進行嚴格控制。以不對耕作層和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為前提,允許部分設施農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二是進一步修改完善相關政策,區分界定農業設施和非農設施。對永久基本農田上以傳統生產方式經營的糧食、蔬菜瓜果等產業,明確其臨時分揀、包裝、存儲設施用地政策,進一步加大對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力度,配備力量,規范管理,杜絕違法違規設施農用地行為發生。在嚴格耕地保護和土地用途管制前提下,探索農用地的復合利用。
三是出臺相關的支持政策,鼓勵各地提高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利用效率。按照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模式,對村莊整治節約的建設用地指標,允許在不占用基本農田的前提下,用于農村產業發展。盤活農村集體土地用于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支持利用合法途徑取得的宅基地,臨時用于民宿體驗、餐飲服務等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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