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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財政9000萬元實施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
為加快先進、適用、環保的農機新產品推廣應用,促進我省農業設施裝備的轉型升級,省財政廳聯合省農業廳制定《江西省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決定自今年起,對購買水果分級機和溫室大棚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進行財政獎補。
今年開始實施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主要是為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支持和加速先進、適用、環保的農機新產品推廣應用,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新型農業機械日益增長的需求。通過試點,大力探索農機新產品分類歸檔、補貼驗收、資金兌付的方式方法,為下一步工作打下堅實基礎;同時,促進我省農業設施裝備的轉型升級和農業生產方式轉變,夯實現代農業強省物質裝備基礎,進一步推動農業供給側機構性改革和鄉村振興。
今年江西試點產品為水果分級機、溫室大棚。試點產品實行定額補貼,補貼原則上依據試點產品市場銷售均價的30%進行測算。根據技術參數的差異,水果分級機補貼額為4.5萬元/臺、16.8萬元/臺不等,溫室大棚補貼額在25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不等。對于溫室大棚,明確了屬于《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方案>;的通知》(農農發〔2018〕3號)所指的“大棚房”不予以補貼,同時鼓勵使用綠色、環保、多功能覆膜材料。
此次補貼試點試點時間從2018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其中,試點時間前實施完成的產品不享受補貼(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試點期間內,江西共安排用于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資金總額為9000萬元。水果分級機試點范圍覆蓋全省;溫室大棚試點范圍為江西設施蔬菜發展力度較大的22個縣(市、區)。補貼對象為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同一補貼對象在同一年度內,塑料膜連棟溫室、外遮陽塑料膜連棟溫室起補面積為3000平方米(含),至多為5萬平方米(含),原則上須集中連片建設;玻璃溫室、用于水稻工廠化育秧大棚起補面積為500平方米(含);水果分級機個人申請不超過2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不超過5臺。
江西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實行“先安裝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為止”的原則,因當年試點資金規模不夠等無法享受補貼的,下一年度優先補貼。試點區域內的補貼對象自主選擇投檔和備案通過的生產企業及其產品進行安裝。為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方案下發后新建的大棚的補貼對象須使用非現金方式支付錢款。試點產品生產企業須向補貼對象提供銷售發票、售后服務憑證、產品合格證書等材料。產品完成安裝后,補貼對象自主到當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申請補貼資金,并攜帶有效身份證明、購機非現金支付憑證、銷售發票、“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整機出廠編號拓印膜各2套(溫室大棚不需提供)、安裝完成的現場圖片等材料。補貼申請后,由各縣(市、區)驗收組對新產品進行實地驗收,現場確認機具安裝到位,并拍攝補貼對象和安裝好的農機新產品的合影照片存檔。溫室大棚實行延后確認的方式,申請一段時間(原則上至少為一個月)后再對溫室大棚進行現場確認。單戶補貼資金100萬元(含)的溫室大棚必須市級農機主管部門參與現場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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