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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意見的通知
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
按照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關于報送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的通知》(農機推(專)發〔2018〕19號)要求,為進一步優化2018—2020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提高政策實施精準性和指向性,擬組織開展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意見征求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內容
請各盟市堅持政策目標導向和綠色生態導向,結合主導產業發展和區域農牧業生產需要,在2018—2020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15大類42個小類137個品目)外(附件1),研究提出本地擬新增的機具品目名單,并提供有關說明。
二、有關要求
(一)積極穩妥提出建議。科學制定補貼范圍是政策設計的基礎性工作,把好入口關對確保政策規范實施具有重要作用。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要在征求所屬旗縣(區)意見的基礎上,統籌考慮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等多種因素,堅持標準不放松,逐項評估研究,做到科學決策。要妥善保存相關資料,做到全程留痕。
(二)嚴格補貼標準條件審核。根據《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各盟市擬增加的機具品目所屬產品原則上具備獲得以下補貼機具資質條件之一的可行性,(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機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三)與行業標準有機銜接。為提升工作的規范性,各地擬增加的機具品目名稱原則上要與《農業機械分類標準》(NY/T1640-2015)(附件2)品目名稱一致;屬新機具且與行業標準具體品目無對應關系的,應組織專家研究提出新增品目的建議名稱以及所屬大類、小類。
(四)及時報送材料。請各盟市就新增機具品目等撰寫有關分析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并將有關信息填入《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分析表》(附件4),于11月19日前蓋章郵寄至我局,并同步發送電子郵件,逾期未報,視為無新增機具品目意見。
聯系人:徐大偉
聯系電話:0471—6652085
郵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烏蘭察布東街70號內蒙古農牧業廳農機局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農業機械分類標準》(NY/T1640-2015) 3.XX盟市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分析報告(參考模板) 4.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分析表
內蒙古農牧業廳農機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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