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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農辦機〔2018〕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是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重要內容。今年以來,部分省份積極主動抓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部分省份尚未啟動。為加快推進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經商財政部,現將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加快實施進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明確要求:鼓勵各省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各地要據此抓緊組織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已啟動實施的省份要加強組織協調,加快實施進度,確保早見成效;尚未啟動的省份要抓緊研究部署,制定實施方案,盡早啟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
二、細化完善操作辦法。自2016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中央直屬墾區均可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各地要繼續參照我部會同財政部辦公廳和商務部辦公廳共同印發的《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開展工作。各地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細化完善操作辦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強化服務措施,提高補貼辦理效率,實現便民利民。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和監管制度,確保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要會同財政等部門全面推進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要強化資金使用監管,嚴查偽造手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職責分工,規范舊機回收拆解,防止報廢農機再次流入市場。
四、建立季報制度。為及時了解掌握各地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進度,請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按季度匯總填寫《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并于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報送至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全年數據12月10日前報送,如有變化請在次年1月10日前補報),我部將視情況進行通報。
各省要及時對全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文字材料(包括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措施、主要成效、問題和建議等),于12月10日前報送至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聯系電話:010-59192867、59193341(傳真),E-Mail:njhsajc@agri.gov.cn。
附件: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doc農辦機〔2018〕22號.ceb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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