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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關于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說明的通知
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
《內蒙古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內農牧機發〔2018〕115號)已印發執行,有關事項補充說明如下:
一、第4頁(一)補貼對象中:“其中畜牧業機械補貼僅限牧民和牧民生產經營組織”,應為“其中由自治區財政資金累加補貼和單獨補貼產品,僅限牧民和牧民生產經營組織。”
二、第7頁(四)持據申請中:“牧民申請購機補貼,須同時提供自治區統一制發的草場承包經營證書原件”,應為“牧民和牧民生產經營組織申請購置自治區財政資金累加補貼和單獨補貼產品,須同時提供自治區統一制發的草場承包經營證書原件”。
三、第7頁(四)持據申請中:“購機者本人攜帶購機發票……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之后增加“港澳臺在我區獨資或合資企業申領補貼資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其企業所在地旗縣農機主管部門辦理。”
以上補充規定與自治區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一并執行。
內蒙古農牧業廳農機局
2018年6月15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nmgnj.gov.cn/
- 平發布于2020-03-20 15:10農業用車補貼款太少了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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