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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農墾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局農機局、計財處,北大荒農業股份公司農業生產部、財務部,各農牧場農機科、財務科,各分公司生產技術部、財務部:
為了切實做好墾區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支持引導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黑龍江省農墾總局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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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墾總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農墾總局財務處
2018年6月7日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為基本要求,突出重點,全力保障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的需求,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地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中央財政農機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墾區所有農牧場(含北大荒農業股份公司農業分公司,下同)。根據墾區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定墾區中央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以下簡稱“補貼范圍”)為13大類27個小類56個品目(詳見附件1)。墾區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確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殘膜回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農機產品認證結果等具體辦法另行規定。補貼范圍保持總體穩定,需要調整的按年度進行。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可列入地方各級財務安排資金的補貼范圍,具體補貼機具品目和補貼標準由農牧場自定。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轄區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牧場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農牧場及相關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在保障個人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其中,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高補貼額。補貼額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原則上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補貼數據測算,也可通過市場調查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測算。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減少具體產品補貼標準過高的情形,墾區采取定額與比例相結合的方式確定補貼額,單機補貼比例不超過45%。
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發現具體產品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時,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以及墾區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且已購置的產品,可按原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并視情況優化調整該產品補貼額。
四、資金分配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等方面。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支持購置大型農業機械。各級農機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科學測算資金需求,綜合考慮耕地面積、農作物播種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購機需求、績效管理、違規處理、當年資金使用情況等因素和中央財政預算安排情況,測算安排農牧場補貼資金規模,對資金結轉量大的農牧場不安排或少安排資金。財務部門要會同農機化主管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強化區域內資金余缺動態調劑,避免出現資金大量結轉。當年結余補貼資金經管理局和總局同意后,可以在管理局內或總局內調劑使用,實行“異場錄入”的方式。上年結轉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墾區各級財務部門要增加資金投入,保證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五、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農牧場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發布實施規定和組織投檔
1、總局農機化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2、自愿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機生產企業按規定提交有關資料。總局農機局組織開展形式審核,集中公布投檔產品信息匯總表。原則上每年投檔次數不少于兩次。
3、各農牧場要按照總局下發的《實施方案》,根據實際統一組織編制本區域《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包括:補貼規模、補貼機具種類與規格、補貼機具數量、工作進度安排等。各管理局農機局和北大荒農業股份公司農業生產部負責審核轄區內的農牧場農機補貼實施方案并進行備案(一式兩份)。
各農牧場要通過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媒體(電視)及農牧場公告等有效形式,及時向農牧場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公布、宣傳國家農機補貼的相關政策。
(二)補貼數量規定和經銷企業公布
個人補貼對象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的臺(套)數不超過4臺件,其中動力機械2臺,農具2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額度則不能超過農牧場年度國家農機補貼總額的30%。特殊情況需要超出補貼臺套數和補貼總額限制的,農牧場農機主管部門需提出申請,報請上一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并上報總局農機局備案。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總局將及時公布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名單,該類企業及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購機及兌付補貼程序
1、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應選擇生產企業公布的經銷商進行購機,經銷商開據全額正式發票(必須注明出廠編號,動力機械還需注明發動機編號)。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2、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購機者攜帶所購置機具、身份證、發票到農牧場農機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購機核實。農牧場農機主管部門應對補貼對象資格和補貼產品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將有關補貼信息錄入到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系統公示(7天)并申請結算。同時打印《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購機者信息表》,并由購機人現場確認簽字。
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3、補貼信息公示。農牧場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在農牧場及購機者所在管理區張榜公示7天,確保補貼公開、公平、公正。同時各農牧場要設立補貼專項咨詢電話,向社會公布。
4、補貼資金兌付。補貼對象公示無異議后,農牧場財務部門應在接到農機主管部門的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并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財務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農機主管部門報告。
總局農機化主管部門、財務部門重點加強制度建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補貼資金分配調劑、補貼范圍確定、補貼額測算和組織補貼機具投檔、違規行為查處等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全面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
管理局和北大荒農業股份公司農機化主管部門、財務部門要加強對農牧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重點開展農牧場補貼方案審核、補貼資金需求審核、督導檢查、違規查處等工作。
農牧場農機化主管部門、財務部門,要在農牧場領導下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重大事項須提交農牧場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推廣使用補貼機具網絡投檔軟件,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
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勵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政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中央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以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
購機者退機的,按照補貼資金發放的原渠道將補貼資金退回農牧場財務部門。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總局和農牧場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格式參見附件2)。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強化結果運用,推進績效管理向農牧場延伸。加強督導評估,強化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
明確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鑒定機構和認證機構的責任義務,加強管理。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
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試行)》(黑墾農機聯〔2018〕1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進一步推進省際間聯動聯查,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各農牧場農機化主管部門、財務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印發本農牧場補貼實施方案(2018—2020年),并抄報上一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每年12月5日前,各管理局農機化主管部門、財務部門要將全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總結報告報送總局農機局、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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