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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報送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的通告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2018—2020年浙江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一覽表》,為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報送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報送產品范圍
1.報送產品應在《2018—2020年浙江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一覽表》范圍內(詳見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
2.報送產品同時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并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認證證書采信工作根據《農業部辦公廳、國家認監委辦公室關于做好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農機產品認證結果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6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3.被農業部或我省取消補貼資格的農機產品不得報送。
4.2017年已歸檔且已列入《浙江省2018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歸檔信息的公示》的產品無需重復申報。
二、報送要求
1.企業對填報產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全部責任,產品參數配置須與推廣鑒定報告、檢驗報告內容一致,產品品目須與鑒定機構發布的品目歸屬信息一致。如報送信息發生變動或推廣鑒定證書失效等情況,應于事前告知我局。如發現弄虛作假或推廣鑒定證書失效未及時告知的,立即取消該企業產品補貼資格。如因企業原因,造成產品無法享受補貼或被歸入補貼額較低檔次的,所造成的損失由企業自行負責。
2.企業登錄“浙江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助歸檔系統”(以下簡稱“自助歸檔系統”)(118.178.118.143:81/),按要求注冊并填報產品信息,具體操作方法見“浙江省農機補貼產品歸檔系統企業操作說明”(附件2)。
3.企業填報的品目應與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公布的品目歸屬信息一致,如信息不符或沒有相關信息的,企業需另行上傳品目歸屬證明(附件3)。
4.企業對填寫的銷售指導價有效性負責,當中央補貼額與實際銷售價格比例達到40%及以上時,須在銷售前向我局提供書面說明,我局將適時對補貼額度進行調整。因企業未提前說明,補貼額被調低的,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該企業承擔。
5.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需向我局報送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后的企業承諾書(附件4)。未寄送承諾書的企業產品暫不予歸檔。
三、報送時間
網上自助歸檔系統開放至11月底,對通過系統歸檔且符合我省補貼要求的產品,我局將予以集中公示、公告。
聯系地址:杭州市鳳起東路29號;收件人:購機辦;郵編:310020;聯系電話:0571-86757982、86757983。
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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