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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資金、治理,農民合作社發展三問!
目前,我國每個村平均有3個農民合作社。快速發展的農民合作社應如何實現規范化發展,龐大的資金需求又該如何解決,在合作社聯合社、信用合作、合作社辦公司等新事物、新情況不斷涌現的背景下,國家的合作社扶持政策下一步應如何優化,記者采訪了有關合作社主體和農業專家。
如今,越來越多的農民感到自己離不開合作社了。農業農村部的**新數據顯示,我國每個村平均有3個農民合作社。截至2018年2月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達204.4萬家,是2012年底的3倍;實有入社農戶11759萬戶,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48.1%;成員出資總額46768萬億元,是2012年底的4.2倍。伴隨規模擴大,合作社逐步向一二三產融合拓展,向生產、供銷、信用業務綜合合作轉變,向社際聯合邁進。目前,超過一半合作社提供產加銷一體化服務,服務總值11044億元。
快速發展的農民合作社應如何實現規范化發展?龐大的資金需求又該如何解決?在合作社聯合社、信用合作、合作社辦公司等新事物、新情況不斷涌現的背景下,國家的合作社扶持政策下一步應如何優化,記者采訪了有關合作社主體和農業專家。
治理如何規范
建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成立合作社指導服務中心等專門機構,制定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具體意見
曾幾何時,由于自身管理不規范,一些地方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冷凍社”“空殼社”等問題。浙江省農業廳農經處副處長徐建群表示,規范化是合作社的生命,標準是合作社由一定人數組成而非家族社、一人社,決策一人一票而非按股決策,收益按惠顧返還達到一定比例之上而不是全部按股分紅等。2016年,浙江出臺合作社規范發展意見,部署合作社清理整頓與規范改造工作,有一個縣2個多月就注銷了300多家合作社。
“要激發合作社自主發展的活力,就要下力氣規范名不符實的合作社。過去是先發展再規范,成立合作社不設門檻,農民入社不設門檻。現在的思路是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提高,防止無序發展。”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支持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是因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主體是農民,并以服務成員為宗旨,扶持合作社就扶持了農民,扶持了農村。但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否持續發展,**終要靠自己,由市場決定命運。
針對合作社存在的問題,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示范社建設,評定了近8000家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國各地涌現出縣級以上示范社18萬多家。大多數地方陸續建立了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有的地方還成立了合作社指導服務中心等專門機構,加強對不規范和涉嫌違法合作社的風險排查、清理整頓,開展“千人帶萬社”“專家一對一”等結對幫扶,對承擔財政項目的合作社加強指導。多數省份制定了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具體意見,更精準有效地引導合作社依法按章辦社、依規以制管社。
資金從哪里來
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探索合作社內部互相擔保以及通過農擔體系增信的方法,緩解貸款難
“為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2007年至2017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農民合作社發展資金118億元,年均增長21.48%,重點用于農民合作社引進新品種、推廣新技術、組織標準化生產、提供信息服務等。”財政部農業司副巡視員凡科軍介紹,中央財政采取資金切塊下達到省的方式,將審批權限賦予地方,地方因地制宜進一步創新探索項目管理方式,有效提高了財政支農決策的科學性,為農民合作社發展奠定了財力基礎。
合作社發展資金需求龐大,財政資金畢竟有限也不可持續。隨著合作社越來越市場化,對信貸資金需求也越來越旺盛。山東德州銀監部門對當地合作社的問卷調查顯示,七成合作社反映資金來源不能滿足經營發展需求,資金缺口10萬元至20萬元的占五成,20萬元至30萬元的占三成,30萬元以上的占兩成。
通過對農村金融部門采訪,記者了解到,一些合作社之所以不能成為合格的承貸主體,有以下情況:一是運作不規范。部分合作社由原先的種養大戶演化而來,除了營業執照、驗資開戶證明外,沒有財務制度、財務數據、現金流等信息資料,達不到貸款的基本要求。二是缺乏有效的抵押資產。大多數合作社主要從事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等行業,產品不符合抵押要求。三是合作社成員金融知識普遍貧乏,對金融機構貸款政策不了解。
針對融資難題,各地探索了合作社內部互相擔保的方法,部分緩解了貸款難。黑龍江省克山縣仁發農機合作社就聯合黑龍江31家省級示范社組建了聯興現代農機合作社聯合社,聯合社建立互為擔保的信用聯盟,貸款解決春耕資金缺口2.1億元。
如何從外部解決大額信貸需求?“大額信貸需要擔保公司,但在農業信貸領域,商業化擔保公司難以滿足合作社需求。”國家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副總經理楊春光說,2016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建立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解決農業高風險與金融機構低風險容忍度之間的矛盾。隨后,國家農業信貸擔保公司成立。通過農擔體系增信,一些原本無法進入銀行信貸視野的合作社農業項目首次獲得了信貸支持,已獲得過貸款的合作社也實現了貸款額度增加。
政策怎么優化
不僅要重視扶大扶優扶強的產業型導向扶持政策,還要重視扶持弱勢小農、改善小農生產生活的扶持政策
在合作社發展中,應如何認識龍頭企業領辦合作社以及合作社領辦公司?這是剝奪小農,還是實現雙贏?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張曉山表示,應鼓勵農民合作社公司的發展。農民成立合作社,合作社辦公司,由股東社員為主體組成的合作社公司自身成為龍頭企業,使農民社員分享二三產業的增值收益,這是應該鼓勵的方向,但這條路走起來很難,可行途徑是社員通過入股和擴股向農資供應、農產品銷售、加工和流通環節發展,使社員逐漸獲取更多的合作社資產所有權、控制決策權和剩余索取權,成為企業的所有者或大股東。
中國社科院農村所合作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苑鵬認為,農民合作社未來走向的多元化和多樣化,要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堅持為農服務的基本原則下,具有更強的包容性、更大的靈活性,以**大限度地為不同形式的農民合作社創新提供制度空間,更好地滿足不同類型農戶的不同合作需求。比如,在現代農業發達地區,圍繞市場化程度高的糧油、果蔬、畜禽等產業,重點鼓勵以產品、產業為紐帶,專業合作為導向的合作社發展,而在欠發達地區,應充分發揮傳統社區的自然資源優勢,鼓勵發展地域性的社區綜合農民合作組織,彌補市場失靈的缺陷。
“創新體制機制,構建綜合性、規模化、可持續的為農服務體系,是實現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撐。我們的探索是建立和發展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副主任駱琳說,以浙江為例,依托供銷合作社自下而上構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體系,吸納6.6萬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入會,整合涉農部門、供銷合作社、農信機構等資源,面向廣大農戶提供服務,引導其開展生產合作、消費合作、信用合作,受到農民歡迎。
業內專家認為,在農民合作社發展中,政府不僅需要重視以提升農業產業的競爭力、扶大扶優扶強的產業型導向的扶持政策,而且需要高度重視弘揚合作理念,扶持弱勢小農、改善小農生產生活的社會型導向的扶持政策。特別是在進入工業化中期、農業的功能發生根本性變化的新階段,促進社區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不僅將有助于改善小農的生存和適應能力,而且對于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實現農村可持續發展具有特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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