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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問答
一、2018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多大?如何分配使用?
答:2018年中央安排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7.092億元,按照“突出重點、助推脫貧、注重績效、統籌兼顧”的原則,由省農業廳會同省財政廳科學測算資金需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切塊下達,對資金結轉量大的地區不安排或少安排資金。墾區農場由省農業廳、省農墾局會同省財政廳協商確定,補貼資金使用實行屬地管理,由農場所在地農業(農機)、財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二、2018年補貼機具種類有哪些?
答:我省根據中央補貼范圍,結合本省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確定2018年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3大類31小類73個品目,具體品目詳見《湖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全部敞開補貼,全力保障農業綠色發展機具補貼需要,逐步剔除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機具。補貼范圍保持總體穩定,調整工作按照“有進有出”的原則,按年度進行。同時,我省將繼續圍繞農業綠色發展和丘陵山區農業機械發展選擇3個試點品目,并將啟動植保無人飛機(即遙控飛行噴霧機)的補貼試點。
各縣(市、區)應在省級補貼機具種類基礎上,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本地補貼機具品目,優先保證本地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對血防疫區“以機代牛”機具購置予以優先支持,對補貼范圍內機具全部實行敞開補貼,并在縣級購機補貼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可列入地方本級財政安排資金的補貼范圍,具體補貼機具品目和補貼標準由地方自定。
三、補貼對象有什么變化?什么情形可享受優先補貼?
答:《方案》在保持補貼對象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從幾方面做了進一步明確。一是刪除了“直接”的表述,將補貼對象明確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二是根據《農業法》相關表述,將“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細化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三是明確購機者自主向當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當地”原則指購機者戶籍所在地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注冊登記地,對于上述區域之外的穩定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所在地,是否予以補貼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各地可結合實際,對以下情形優先補貼:一是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二是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三是受上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或辦理手續時間所限未享受補貼的購機者;四是農村計生家庭;五是農村貧困戶。
四、補貼機具資質條件有什么變化?
答:2018年補貼機具資質條件有所拓寬,《方案》明確,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五、對補貼機具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補貼機具上必須噴涂有補貼標識。二是補貼機具產品應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三是申報補貼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先行在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牌證照。四是配備柴油機的農機產品須安裝國Ⅲ柴油機,鼓勵生產企業在補貼機具上加裝“二維碼”標識。
六、機具補貼額度如何確定?
答: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測算比例不超過30%,其中,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高補貼額。機具分類分檔及補貼額情況詳見《湖北省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發現具體產品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時,各地應及時組織調查。
七、對單戶農民、合作組織或農業企業年度內享受補貼額度有何要求?
答:個人年度內享受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萬元,若單機補貼額超10萬元的限購1臺;種植大戶(承包耕地200畝及以上)、家庭農場、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年度內享受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總額不得超過100萬元;農業企業年度內享受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總額不得超過70萬元。各地應科學把握,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
八、購機者如何了解購機補貼政策信息?
答:一是瀏覽網站。省農機局設立了“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hbnjbtzl.hbnjh.gov.cn/),集中發布省、市、縣各級購機補貼政策信息及補貼咨詢投訴電話。二是閱覽媒體。各級農機部門會及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發布補貼實施信息,方便購機者查閱了解。三是電話咨詢。購機者可通過撥打各級農機部門的購機補貼咨詢熱線,了解相關補貼政策。
九、購機者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需要哪些資料?補貼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答:我省2018年購機補貼繼續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操作方式。購機戶帶機到縣級農機部門指定地點接受核實,并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等證明)、農機購置補貼承諾書、購機發票、購機者銀行卡、實行牌證管理機具有關的牌證材料等補貼資金申請資料原件。
具體補貼操作程序如下:
十、為更好維護自身權益,購機者在購買補貼機具和辦理補貼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一是了解政策。為準確掌握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政策及辦理程序,建議購機者在購機前先向當地農機部門咨詢。二是自主購機。補貼機具與其他機具一樣,價格由市場機制形成,購機者應與經銷商充分議價后自主選機購機,并與供貨單位簽訂《農機購置補貼承諾書》。三是索要發票。經銷商須出具全額機打發票。發票備注欄中須注明生產企業名稱、發動機號(限配備柴油機、汽油機的產品)、車架號(限配備柴油機、汽油機的產品)、出廠編號等信息(注:發票上不再要求備注中央補貼額)。購機者應保存好發票原件,作為申請補貼和享受“三包”服務的憑證。四是申請補貼。本人帶機到縣級農機部門指定地點,提交補貼證明材料,辦理補貼手續,主動接受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補貼機具的抽查核實、登記造冊等工作。補貼款由當地財政部門兌付給購機者,兌付時限以當地財政部門確定的時間周期為準。
十一、補貼對象購機后能否退貨?該如何退?
答:凡符合農機產品“三包”退貨規定,購機戶要求退貨或購銷雙方協商同意退貨的,可以退貨。已申請補貼但補貼資金尚未發放的,補貼產品供貨單位在購機發票上簽署“同意退貨”并加蓋公章,同時,要及時告知縣級農業(農機)部門;補貼資金已發放的,購機者先將所領補貼款全額退回財政指定專戶,縣級財政部門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意見并加蓋公章、補貼產品供貨單位在購機發票上簽署“同意退貨”并加蓋公章后方可退貨,并及時告知縣級農業(農機)部門。否則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補貼機具核驗有什么要求?
答:核驗人員應按照《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核驗流程(試行)》有關要求,對購機者享受購機補貼政策的合規性進行審核檢驗,做到“見人、見機、見票、見機具永久銘牌”,并噴涂補貼標識。核驗完成并錄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后,按照“誰核實、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核驗人員應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寫明核驗意見,并簽署姓名和日期。對于重點機具入戶核驗的具體程序和要求,以及《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是否需要財政部門簽字蓋章和留存,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十三、對購機補貼檔案有什么要求?
答:補貼機具紙質購機檔案實行“一戶一檔”,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購機補貼歸檔材料包括:(1)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其中應包含購機者身份證件、機具銘牌、人機合影、購機發票等圖片信息及核驗意見等。圖片信息不清晰的,應從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下載打印或在辦理補貼時復印;(2)農機購置補貼承諾書;(3)縣級農業(農機)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供貨單位開戶許可證、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信用記錄等)。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應當將農機購置補貼檔案納入單位檔案管理,在業務類中單獨設置一個科目,并按照有關規定,科學劃定購機補貼檔案保管期限。
十四、《方案》對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有哪些規范性要求?
答: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自愿參與補貼政策實施,享有合法權益,承擔相應的責任義務。在補貼機具選購方面,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鼓勵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資金往來全程留痕。在補貼資金申領方面,購機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權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在補貼機具使用方面,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十五、《方案》在補貼實施舉措上有哪些新要求?
答:《方案》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推進便民服務、細化核驗流程、公開補貼信息、強化補貼監管等。一是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政府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二是各地應進一步加大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陽光政務網上申報系統推廣使用力度,引導購機者通過系統手機端申報補貼,加強網上申報申請的核驗、導入工作,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三是各地應細化補貼機具核驗流程,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四是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要繼續做好本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的日常維護和信息發布工作。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財部門要在次年1月底前以聯合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及年度補貼落實情況在信息公開專欄上公布。五是按照“誰申請、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晰相關監管責任,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繼續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充分發揮第三方作用,加強考核評估結果運用,強化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
十六、對購機補貼中產品經營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答: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有序實施,各級農機部門應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省農業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通知》(鄂農規〔2017〕1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嚴處失信違規主體。農機產銷企業因違規被暫停或取消產品補貼資格、經銷補貼產品資格,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企業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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