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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關于做好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推薦工作的通知
鄂農機函〔2018〕19號
各市、州、縣(區)農機局(辦),省農機化技術推廣總站:
為促進我省農業高質量發展,助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精神,我省將組織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現就做好農機新產品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產品要求
(一)產品屬性要求。試點產品應當具備明確的農業機械屬性,技術創新特征明顯,能夠彌補當地農業機械化發展短板,提升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
(二)先進性要求。試點產品至少擁有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整機發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者評價證明之一。
(三)安全性要求。試點產品應當取得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
(四)適用性要求。在我省境內開展過試驗驗證。當地農機部門充分了解產品的技術優勢、使用潛在風險等信息,并作出適用性評價。
二、推薦程序
(一)廣泛征求意見。各地要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聚焦農業綠色發展和丘陵山區農業機械化發展需要,征求農業各行業部門、基層農機部門和農民的意見,結合本地農業生產實際需求,經單位集體研究,提出本地農業生產急需的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
(二)明確品目歸屬。根據農業部發布的分類標準《農業機械分類(NY/T1640-2015)》,確定產品所屬品目,遴選試點機具品目(不含遙控飛行噴霧機、固定翼飛機或旋翼飛機)。
(三)嚴格開展評估。各地要從嚴審核,對擬推薦產品的產品屬性、先進性、安全性及適用性進行評估,初步選定產品,各市(州)推薦試點新產品品目不超過2個。推薦試點產品需按先進性、安全性、適應性等方面要求內容提供完整證明材料,否則視為無效推薦。
三、報送材料要求
請各市(州)農機局(辦)認真審查轄區各縣(市、區)上報的試點產品材料,并按《湖北省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申報表》(見附件)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于3月31日前報至省局質管處,同時發送word文檔。
聯系電話:027-87669961,郵箱:hbsnjj8 @163.com。
湖北省農機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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