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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關于變型拖拉機使用年限及變更發動機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農機局:
農業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7〕3號)明確:變型拖拉機是企業非法生產銷售、地方以拖拉機名義登記上牌的機動車。并提出要求:各地要設定存量變型拖拉機的淘汰期限,本著平穩過渡的原則,限期淘汰存量變型拖拉機。為認真貫徹落實三部局關于變型拖拉機整治的相關要求,規范我省存量變型拖拉機的報廢期限,切實加強存量變型拖拉機管理有關工作,現就我省存量變型拖拉機使用年限及辦理變更發動機登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存量變型拖拉機強制報廢的使用年限及注銷登記
根據商務部2012年發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我省已注冊登記的存量變型拖拉機強制報廢的使用年限統一規定為:裝用單缸發動機的變型拖拉機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變型拖拉機使用12年。
達到以上規定的使用年限的變型拖拉機,機主應按規定將變型拖拉機報廢處理,并到注冊登記的農機監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農機監理機構收回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機主未及時主動辦理注銷登記并交回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注冊登記的農機監理機構應書面通知機主,告知其變型拖拉機已達到強制報廢的使用年限,不得繼續使用,在限期內將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農機監理機構辦理注銷。通知無法送達機主的,或者確認機主已收到通知但拒不辦理注銷登記的,農機監理機構可采取公告的形式告知和注銷,公告注銷的程序可參照省局《關于開展報廢、滅失和長期脫檢拖拉機專項清查并實施注銷登記的通知》(湘農機監發〔2017〕18號)規定的相關程序辦理。注銷后,應將機主及機車信息函告當地公安交警部門、鄉鎮政府和村委會。
二、辦理更換發動機的變更登記有關事項
本通知明確的變型拖拉機強制報廢的使用年限為整機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在整機使用年限內,因質量問題或發生事故等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發動機的,機主出具整機達到使用年限即及時辦理報廢注銷的承諾書后,農機監理機構按規定的要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但更換的發動機的缸數必須與原登記的一致,發動機的功率與原登記的功率在允許的差值幅度之內。
以上規定在實施中有任何問題,請及時反饋省農機監理總站,聯系人:蘇維,電話:0731-85532858。
湖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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