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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 全區補貼總額2000萬元
新農機辦發〔2017〕86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財政局,各地州市農機局、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7〕39號)精神,為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加速農機新產品新裝備推廣應用,結合我區實際,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制訂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doc
自治區農機局
自治區財政廳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7〕39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在全區開展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制訂本方案。
一、補貼試點機具品目
新產品補貼試點機具品目范圍為:自走式秸稈撿拾打捆機、果樹修剪機(含移動式果樹修剪采摘設備)、果實撿拾機。
二、補貼標準
品目 | 分檔名稱 | 基本配置和參數 | 補貼額(單位:元) | 南疆地區補貼額(單位:元) |
自走式秸稈打捆機 | 自走式秸稈收獲打捆機 | 自走式收獲打捆機,作業幅寬≥1700mm | 50000 | 50000 |
自走式秸稈打捆機 | 自走式秸稈撿拾打捆機 | 自走式撿拾打捆機,作業幅寬≥1700mm | 30000 | 30000 |
果樹修剪機(含移動式果樹修剪采摘設備) | 圓盤式果樹修剪機 | 圓盤數量≥3個,帶液壓調整裝置 | 20000 | 20000 |
果樹修剪機(含移動式果樹修剪采摘設備) | 懸掛式果樹修剪機(帶升降作業平臺) | 懸掛式果樹修剪機(帶升降作業平臺) | 2000 | 2000 |
果樹修剪機(含移動式果樹修剪采摘設備) | 自走式果樹修剪機(帶升降作業平臺) | 自走式果樹修剪機(帶升降作業平臺) | 20000 | 20000 |
果實撿拾機 | 自走步進式果實撿拾機 | 自走步進式果實撿拾機 | 4000 | 4000 |
果實撿拾機 | 自走乘坐式果實撿拾機 | 自走乘坐式果實撿拾機 | 10000 | 10000 |
三、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補貼對象的認定,屬鄉鎮和建制農牧場管轄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農牧場管理機構確定;在鄉鎮和建制農牧場轄區外的由縣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及機構確定。
四、實施期限和補貼額度控制
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期限截止至2018年6月31日;全區補貼資金總額2000萬元,用完為止。
各縣市按照通過審核的申請先后順序確定補貼對象,審批結算補貼資金。個人申請同一品目補貼機具限額3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同一品目補貼機具限額5臺。
五、補貼操作流程
各地要嚴格執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戶(卡)”的補貼方式,嚴格執行“定額+限比”的補貼額確定方式,機具核實要做到“見人、見機、見票”。具體操作參照2017年修訂的《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基本程序》辦理。在產品征集階段已經申報新產品補貼試點的相關生產企業盡快登陸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系統報送產品信息。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嚴格按照《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實施辦法》的要求,加大全程監管力度,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列入試點品目的農機產品質量不穩定、用戶投訴較多或售后服務不到位的,各級農機部門可按有關規定要求,采取暫停審核、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或取消產品補貼資格、列入黑名單等措施。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品目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安全。
(二)試點產品產銷企業對產品質量和服務承擔主體責任,應保證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強制安全標準,且其性能達到企業承諾的指定標準,售后服務等符合相關規定。試點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試點產品的資格因生產或經銷企業違法違規被農機管理部門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其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三)獲得農機新產品補貼須由購機者提出申請。購機者對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試點結束后,本實施方案即行廢止。
- 周盛康發布于2018-02-28 22:19農機應釆用電能做動力,中國新科技,農業前景廣闊。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