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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廳關于加強和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核驗工作的通知
閩農綜明傳〔2017〕281號
各市、縣(區)農業局、農機局(站、中心),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
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核驗工作是保障補貼資金安全、開展日常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手段,旨對提出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的購機者及其所購農機產品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合規性進行抽查核驗,主要由縣級農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為加強和規范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核驗工作,建立科學規范、務實高效的工作機制,根據農業部和財政部有關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驗內容
(一)檢查補貼申請材料是否合規。補貼申請材料應包括購機者本人身份證明、銀行一卡通、購機發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等。補貼申請材料的信息應符合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規定。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還應包括牌證信息等材料。
(二)審核補貼對象是否符合條件。購機者是否符合福建省農機購置政策關于補貼對象的有關規定。
(三)核驗補貼產品是否真實一致。現場核驗補貼產品內容應包括:
1.檢查購機者提供的購機發票內容是否與實際購買的機具信息和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的信息一致。
2.核驗購機者所購農機產品銘牌上的主要配置參數是否與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中相應檔次主要配置參數一致。銘牌的標志標識是否符合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有關規定。
3.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還需核驗是否已經注冊登記。
4.其它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需要核驗的內容。
二、核驗流程
(一)明確核驗機具。核驗對象主要是補貼額較高、經公示有異議、曾被投訴舉報或者出現違規情況以及其他需要重點監督管理的補貼農機產品。
(二)開展核驗工作。核驗組根據實際情況選定核驗方式,對核驗內容進行逐項核驗。核驗不通過的產品,涉及違規的應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相關規定,對該產品的購機者或產銷企業進行處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由當地政府牽頭組織第三方開展抽查核驗工作。
(三)做好材料歸檔。核驗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部門應將購機者身份證明、購機發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及時進行歸檔。
三、相關要求
(一)各市、縣(縣、區)農機管理部門按可參照本通知流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以便民高效為原則,研究制定本地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核驗工作具體流程。
(二)各農機管理部門應定期對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核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核驗人員開展警示教育和業務培訓,增強法制紀觀念和責任意識,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對于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應進行重點核驗。
(四)現場核驗補貼產品時,核驗人員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為核驗組長。核驗人員對購機者所購機具的主要配置參數存在疑問的,可以要求產品的產銷企業作出書面說明。發現重大問題的,應進一步組織調查核實情況。
福建省農業廳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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