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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7年植保無人飛機試點產品歸檔信息的通告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發〔2017〕10號)和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財政廳、中國民用航空浙江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農計發〔2017〕35號)精神,現就報送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產品(以下統稱“試點產品”)歸檔信息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送條件
按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財政廳、中國民用航空浙江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農計發〔2017〕35號)規定的試點產品及生產企業條件執行。
二、報送流程
(一)企業登錄“浙江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助歸檔系統”(以下簡稱“自助歸檔系統”)(118.178.118.143:81/),按要求注冊并填報產品信息,具體操作方法見“浙江省農機補貼產品歸檔系統企業操作說明”(附件1)。
(二)企業應在自助歸檔系統內上傳品目歸屬證明(格式見附件2),所填報的信息應與企業提供的資料信息一致。
(三)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需將企業承諾書(附件3)、定型鑒定報告、檢測報告或鑒定證書、品目歸屬證明寄送至省農機局,其中企業承諾書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所有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未寄送紙質材料的企業產品不予歸檔。
三、報送要求
(一)企業對報送的信息及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全部責任,產品參數配置須與推廣鑒定報告或檢驗報告內容一致。如報送信息發生變動或推廣鑒定證書(定型證明文件)失效等情況應于事前告知我局。弄虛作假或推廣鑒定證書(定型證明文件)失效未及時告知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該企業產品補貼資格。如因企業原因,造成產品無法享受補貼或被歸入補貼額較低檔次的,所造成的損失由企業自行負責。
(二)企業對填寫的銷售指導價有效性負責,當中央補貼額與實際銷售價格比例達到40%及以上時,須在銷售前向我局書面說明情況,由我局對補貼額度進行調整后方可進行補貼操作。因企業未提交說明,補貼產品被暫停補貼資格或補貼額被調低的,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該企業承擔。
四、報送時間
網上自助歸檔系統開放至2018年1月15日,我局將按照規定對報送產品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并向社會公布。
聯系地址:杭州市鳳起東路29號;收件人:購機辦;郵編:310020;聯系電話:0571-86757982、86757983。
附件:附件3-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生產企業承諾書.pdf
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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