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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暫停浙江程陽機電工程有限公司部分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晉農機裝便字(2017)58號
各市農機局(中心),各農機購置補貼產銷企業:
11月7日,農業部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發布《福建省農業廳關于浙江程陽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及經銷企業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的通報》(閩農機函〔2017〕941號),指出浙江程陽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程陽公司”)存在未主動報告3WPZ-200-6A、3WPZ-200-6B、3WPZ-200-6C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補貼比例過高,且涉嫌虛假開具發票等提交不真實的補貼申請材料等違規問題。經查詢,程陽公司相關產品均列入我省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范圍,截止目前,暫無銷售相關產品。根據《山西省農機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查處工作的通知》(晉農機財字〔2017〕40號)規定,按聯動處理要求,省局于11月7日暫停程陽公司3WPZ-200-6A、3WPZ-200-6B、3WPZ-200-6C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在我省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有關規定,對程陽公司做出如下處理:
1.從發文之日起,暫停程陽公司相關產品3個月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2.暫停期滿后,程陽公司依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規定的程序要求,書面申請恢復3WPZ-200-6A、3WPZ-200-6B、3WPZ-200-6C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的補貼資格;暫停期滿6個月內,若程陽公司未提交書面申請,視為自行放棄3WPZ-200-6A、3WPZ-200-6B、3WPZ-200-6C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在我省的補貼資格。
3.由此違規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程陽公司及授權經銷的相關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附:福建省農業廳關于浙江程陽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及經銷企業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的通報(閩農機函〔2017〕941號)
山西省農機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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