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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需求調查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農委、農業局,農機(農業、種植、種植養殖)中心,首都農業集團:
按照相關要求,為做好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科學合理制定2018年購機補貼工作計劃,結合我市及各區農業結構調整思路,擬開展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需求調查工作,現就具體工作通知如下:
1.此次調查請各區農機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糧經、蔬菜、畜牧、水產、果業等部門共同完成,**終由農機主管部門報送本區需求報告和需求表。請首農集團調查、匯總本單位需求,單獨報送。
2.各區農機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在調研農機購置補貼需求時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于申報的需求要逐鄉鎮、村核實情況,防止出現補貼機具指標分配后,用戶需求發生變化的問題。
3.在征求意見時請向各行業部門和具體用戶詳細解讀相關政策,一是補貼比例為50%,需用戶自籌50%;二是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需嚴格按照《北京市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規定的補貼種類范圍申報,對于補貼范圍以外的機械不可申報;三是補貼采取政府采購,直接將機械發至用戶手中的方式,自行購買的機械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4.今年全市農業重點圍繞農業節水、“菜籃子”工程建設、種業發展、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畜牧水產業發展、農產品加工和果業發展等工作開展,請各相關單位側重上述工作需求進行調查;其他常規機械也可以繼續申報。
5.對于常規機械以外的需成套安裝的重點項目,各區農機管理部門要核實用戶的經營情況,包括主要經營項目、市場銷量、帶動周邊農民增收情況等,經區政府同意,形成項目申報書單獨申報,要求土地、規劃、環評等手續齊全,自籌資金充足(需與用戶簽訂承諾書);對于尚未取得上述手續,或上述手續正在辦理中的不得申報。
6.請各單位于11月5日前報送補貼需求報告和需求表,紙質蓋章版和電子版同時報送。需求表統一格式見附件。
7.2016年(含)以前補貼的所有機械,在2017年12月30前必須完成安裝驗收;對于個別因用戶需求變化、相關手續等特殊原因無法安裝的,須于10月30前正式報送申請,統一調劑使用。
8.申報時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相關事項并加強規范管理的通知》(京農發[2016]190號)要求,對補貼對象進行嚴格審核,非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用戶,不得申報。
附件: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需求表
北京市農業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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