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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報送2017年中央和省級農機購置補貼新產品的通告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7〕39號)、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7年中央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和省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浙農計發〔2017〕26號)和《關于印發<浙江省省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浙農專發〔2016〕67號)精神,現就報送中央農機新產品和省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以下統稱“新產品”)歸檔信息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送產品條件
(一)報送的新產品應符合浙江省2017年中央農機購置新產品補貼和省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種類范圍(附件1)。
(二)新產品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新產品可以進行農機推廣鑒定的,應獲得省級以上有效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無法獲得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的,應提供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定型證明文件(包括基本配置和主要性能技術指標等)。
(三)中央農機新產品還應提供以下三類材料:
1.實用新型、整機發明專利文件或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證明;
2.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田間實地試驗驗證情況證明,應包括作業性能、可靠性、安全性能等情況;
3.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產品標準先進性評價情況。
(四)被農業部或我省取消補貼資格的農機產品不得填報。
(五)2016年已歸檔的新產品且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仍在有效期內的,無需重復申報,但中央農機新產品需補充前述第(三)項列明的三類材料后方可歸檔。
二、報送要求
(一)企業對報送的產品信息及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全部責任。產品參數配置須與推廣鑒定報告或檢驗報告內容一致。如報送信息發生變動或推廣鑒定證書(定型證明文件)失效等情況應于事前告知我局。弄虛作假或推廣鑒定證書(定型證明文件)失效未及時告知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該企業產品補貼資格。如因企業原因,造成產品無法享受補貼或被歸入補貼額較低檔次的,所造成的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企業登錄“浙江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助歸檔系統”(以下簡稱“自助歸檔系統”)(http://118.178.118.143:81/),按要求注冊并填報產品信息,具體操作方法見“浙江省農機補貼產品歸檔系統企業操作說明”(附件2)。
(三)企業應在自助歸檔系統內上傳品目歸屬證明(格式見附件3),所填報的品目應與權威機構出具的品目歸屬證明信息一致。
(四)企業對填寫的銷售指導價有效性負責,當中央補貼額與實際銷售價格比例達到40%及以上時,須在銷售前向我局書面說明情況,我局將適時對補貼額度進行調整后方可補貼操作。因企業未提交說明,補貼產品被暫停補貼資格或補貼額被調低的,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該企業承擔。
(五)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須將企業承諾書(附件4)、鑒定報告或定型證明文件(包括基本配置和主要性能技術指標)、品目歸屬證明、實用新型、整機發明專利文件或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證明、田間實地試驗驗證情況證明、產品標準的先進性評價情況等材料寄送至省農機局,其中企業承諾書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所有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未寄送紙質材料的企業產品暫不予歸檔。
三、報送時間
網上自助歸檔系統開放至2017年11月底,我局將適時對報送產品信息按規定進行匯總整理。
聯系地址:杭州市鳳起東路29號;收件人:購機辦;郵編:310020;聯系電話:0571-86757982、86757983。
附件:1.浙江省2017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新產品和省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種類范圍 2.浙江省農機補貼產品自助歸檔系統企業操作說明 3.品目歸屬證明 4.企業承諾書
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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