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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進口機具進入補貼范圍塵埃落定
農業部日前就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工作下發通知。填表說明的第七條**為引人注目,這一條是:進口機具也可以作為新增品目的主要產品。這意味著,進口機具進入補貼范圍塵埃落定。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優化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提高政策實施的精準性和指向性,受農業部農機化司委托,農業部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擬組織開展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報送工作。
一、報送內容
請各省堅持政策目標導向和綠色生態導向,結合主導產業發展和區域農業生產需要,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外,研究提出本省擬新增的機具品目名單,并提供有關說明。
二、有關要求
(一)積極穩妥提出建議
科學制定補貼范圍是政策設計的基礎性工作,把好入口關對確保政策規范實施具有重要作用。各省要按照內控制度的要求,嚴格執行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到位。要統籌考慮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等多種因素,逐項評估研究,做到科學決策。要妥善保存相關資料,做到全程留痕。
(二)與行業標準有機銜接
為提升工作的規范性,各省擬增加的機具品目名稱原則上要與《農業機械分類標準》(NY/T1640-2015)品目名稱一致;屬新機具且與行業標準具體品目無對應關系的,應組織專家研究提出新增品目的建議名稱以及所屬大類、小類。
(三)及時報送材料
請將新增機具品目信息填入《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分析表》(見附件),于9月29日前郵寄至總站專項處,并同步發送電子郵件。總站站將對各省材料進行形式審核,符合要求的,進入專家評估流程;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相關省繼續完善。
1.必要性:主要從產業發展、綠色生態、節本增效等方面說明品目增加的理由。
2.產品成熟程度:擬新增品目包含的主要產品、生產企業、產品型號、產銷量、近兩年年度平均銷售價格等情況,原則上應列舉3種以上的產品進行說明。
3.補貼機具數量和資金需求:主要說明擬新增品目年度內預計使用的補貼資金數量,并列出具體測算過程。
4.管理水平:一是擬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產品結構是否復雜,縣級主管部門能否有效開展機具核實工作,具體需征求3-5個重點市縣意見;二是擬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產品安全性和適應性是否符合要求,應征求推廣、監理等部門意見;三是擬新增品目如在全國范圍內和相關省出現過騙補、套補、補貼比例畸高等問題,各省應說明建立了哪些監管措施。
5.推廣鑒定能力:擬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產品是否可以開展農機推廣鑒定或農機強制性和自愿性認證。
6.經濟性:擬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產品的投資收益情況,在僅有農機購置補貼支持的基礎上是否可保本或盈利。
7.進口機具也可以作為新增品目的主要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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