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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農辦機[2017]8號
各補貼實施單位:
根據農業部農機化司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考核指標和吉林省農業委員會關于印發(《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績效考核制度(試行)》的通知)精神,現將2017年度我省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為了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工作監督與評價體系,突出工作成效,強化監督管理,切實保障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的實效性、規范性和科學性。
二、考核內容
(一)考核制度建設及落實執行情況。主要包括領導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內部控制制度、反腐倡廉教育制度、違規處理制度、補貼機具核驗制度和監督查檢等規章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要求制度建全、有效情況。
(二)考核重點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包括政策宣傳、政策落實、信息公開、投訴處理、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應用、檔案管理及問題整改等方面情況。要求管理規范、執行到位。
(三)考核補貼資金管理情況。主要包括補貼資金使用和補貼資金申報、執行及兌付情況。要求按規定使用管理、及時組織兌付。
(四)考核政策實施效果。主要包括實現年度績效目標和工作成效情況。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按照政策要求創新工作方法、工作機制和在落實及執行政策上取得明顯成效。
三、指標設立
縣(市、區)考評指標共設立4個一級指標、14個二級指標,同時實行扣分項及一票否決。
具體考評內容及評分標準詳(見附件)。
四、考核程序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績效考核實行年度考核制。考核按照自查自評、市級考核、省級抽查、公布考核情況等程序開展。
(一)自查自評。年度工作結束后,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績效考核工作進行自查,對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績效考核指標內容進行自評打分,形成書面自評報告和自評打分表,報送市(州)農機化主管部門。
(二)市級考核。市(州)農機化主管部門成立考核小組,對所轄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考核。形成市(州)書面考核報告、打分表和縣級排名表,并報送省農機化主管部門。
(三)省級考核。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成立考核小組,對各市(州)考核,同時對縣(市、區)延伸抽查。延伸抽查面原則上不低于30%。延伸抽查情況作為市(州)績效考核指標之一。
(四)公布排名。結合抽查、考核結果,經綜合評估后公布全省縣(市、區)排名情況。績效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五)績效考核主要采取資料審查與實地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并對自評報告和自評得分進行查驗核實。
資料審查是指對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報送的績效自評報告按逐項指標進行核實,查看相關原始材料,并對每一項指標進行初步打分。
實地考核是指采取隨機方式對部分縣(市、區)購機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初步打分情況進行修正后,形成績效評價報告。
(六)各縣(市、區)自查自評工作在當年11月上旬完成;市級考核在當年11月底前完成;省級抽查考核和公布排名在翌年1月底前完成。
(七)各市(州)、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需對其提供的自評報告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存在問題,一經查實,相應扣分。
五、自評報告內容
(一)年度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工作情況;
(二)每項考核指標自評得分說明及相關材料;
(三)政策落實及績效考核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四)政策落實及績效管理工作的打算和建議等。
六、考核運用
績效考核結果主要運用在以下方面:
(一)與下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工作安排掛鉤;
(二)與農機(農業)項目安排掛鉤;
(三)與評優、評先掛鉤;
(四)對落實和執行政策不利,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向當地黨委、政府提出追責建議。
七、有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協調。各級農機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隊伍建設,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確保績效管理工作扎實有序完成。
二是強化監督檢查。各級農機部門要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年度工作計劃安排、政策執行效力、資金撥付進度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梳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
三是嚴格工作紀律。在全省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實施過程中,各級農機部門要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和保密紀律,切實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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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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