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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各省已實施中央財政農機補貼資金41.5億元
今年上半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全面鋪開。截至6月底,各省已實施中央財政補貼資金41.5億元,已完成全年任務的22%,與農機銷售市場規律基本吻合。從目前情況看,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開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呈現出一些新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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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足額提前下達補貼資金。中央財政于去年底一次性足額下達各省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86億元,為順利開展各項工作、及時兌付農民補貼奠定了良好基礎。超過3/4的省推行“先購后補”操作模式,不再要求購機農民先申請指標,進一步穩定農民購機預期,方便農民申報補貼。
健全制度體系取得新成效。農財兩部聯合印發《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做好2017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文件,停止實施2005年印發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更加便利基層主管部門實施操作;進一步強調對支持農業綠色發展的機具實行敞開補貼,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效果更加顯現;進一步強化農、財聯合查處違規行為機制,維護誠實守信農機企業和購機者合法權益的制度保障更加有力,社會反響良好。
加大創新試點力度。在2016年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工作基礎上,擴大安排10個省份開展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加速創新農機產品推廣應用,探索建立新產品納入補貼范圍的機制。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區開展補貼差異化試點,適當擴大補貼范圍,適度提高補貼標準,助力脫貧攻堅。
注重盤活使用存量資金。針對部分地區往年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問題,改進資金需求調查方法,把資金實際使用進度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并加大權重,提升資金分配精準性與科學性。強化區域間余缺調劑,著力盤活存量資金,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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