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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省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受理和有效期內證書信息變更申請有關規定的通知
閩農機鑒推[2017]22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省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受理和有效期內推廣鑒定證書信息變更申請工作,針對申請省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的產品信息與定型證明文件中信息不一致情況,制定了《申請省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產品信息與定型證明文件不一致有關規定》(附件1),對定型證明文件中制造商(申請企業)名稱、制造商(申請企業)注冊地址或生產廠注冊地址、產品名稱、產品型號、涵蓋型號等不一致情況作了明確規定。符合規定要求的,可以認可作為申請產品的定型證明文件,反之則不認可作為定型證明文件。
根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制定了《省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信息變更有關審查規定》(附件2),明確了證書信息變更的具體情況及要求。
對于包含多功能產品型號和名稱的聯合作業機,不允許用其中一個單一名稱命名的產品申請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中的產品型號、產品名稱變更;也不允許用聯合作業機的產品定型證明文件作為其中一個單一名稱命名的產品定型證明文件。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申請省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產品信息與定型證明文件不一致有關規定點擊下載
附件2、省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信息變更有關審查規定點擊下載
福建省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總站
二O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fj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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