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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2017年部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產品監督檢查的通知
農機科〔2017〕26號
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加強部級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產品管理,規范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使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要求,我司決定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法,組織開展2017年部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部分產品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查依據
監督檢查依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農業部公告第2331號)、《通過農機推廣鑒定的產品及證書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規范》(農辦機〔2013〕36號)和部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等。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制造商名稱、地址一致性
當申請者與生產者相同時,檢查制造商營業執照與推廣鑒定證書上制造商名稱及注冊地址的一致性。
當申請者與生產者不同時,檢查制造商和生產者營業執照與推廣鑒定證書上制造商和生產者名稱及注冊地址的一致性。
(二)獲證產品一致性
檢查樣機銘牌上的產品型號和產品名稱與推廣鑒定證書和鑒定報告中內容是否一致,整機結構型式和主要技術參數及關鍵部件配置與鑒定檢驗報告是否一致。
(三)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
檢查部級推廣鑒定證書是否存在冒用、錯用和偽造等情況。檢查推廣鑒定標志的制作和使用過程是否存在冒用、錯用、亂貼標志等情況,格式和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
按照“雙隨機”要求抽取監督檢查對象和監督檢查人員,組成相應監督檢查小組。抽取過程依據公正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確保全程留痕,責任可追溯。
四、監督檢查方法和時間
主要采取現場調閱審查相關記錄和樣機抽樣檢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監督檢查小組的監督檢查工作應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監督檢查工作具體由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以下簡稱鑒定總站)負責組織落實,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監督檢查小組人員及任務(詳見附表)。
(二)監督檢查人員應堅持科學、公正、高效、廉潔的原則,認真開展工作,記錄檢查情況,不得向被監督檢查企業收取任何費用,開展工作前應簽訂《監督檢查員承諾書》。
(三)各監督檢查小組應在全部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鑒定總站鑒定四室反饋監督檢查結果,包括《監督檢查員承諾書》、《農業機械部級推廣鑒定產品監督檢查報告》和相關記錄。
(四)鑒定總站收集、匯總各監督檢查小組的監督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后于9月30日前上報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聯系人:張萌聯系電話:010-5919906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96號1218室,郵編:100122。
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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