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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寧夏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億元
根據2017年寧夏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有關寧夏購置補貼資金情況如下:
一、總額
2017年第一批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額為1億元,其中:中央農機補貼資金9100萬元,自治區農機補貼資金900萬元。實施范圍覆蓋全區22個縣(市、區)和農墾系統
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結余資金結轉至2017年繼續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補貼范圍
2017年,中央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主要用于補貼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等10大類26個小類73個品目(詳見附件2)。自治區確定的所有品目機械敞開補貼,滿足區內申購者的需求。補貼重點是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所需的各類機械。手扶拖拉機、稻麥脫粒機、小型鍘草機僅限南部山區補貼。2017年,對于安裝國Ⅱ柴油發動機的拖拉機、收割機等農機產品不予補貼。
三、補貼標準
一般機具每檔次農機產品補貼額按不超過該檔產品上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
自治區支持建設的農機作業服務組織、三星級農機作業服務公司和農業綜合服務站購買開展服務所需機具,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再累加補貼20%。
購買馬鈴薯種植、收獲機具,覆膜及殘膜回收機械、植保機械、埋藤機、深松機、TMR全混合日糧機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再累加補貼20%。
四、補貼方式
全區范圍內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方式。各市、縣(區)和農墾集團公司要設立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專賬,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擠占。各市、縣(區)農牧、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含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實施方案),并抄送區農牧廳、財政廳備案。
自治區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下達到各市、縣(區)及農墾集團公司,補貼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和農墾局結算兌付,直接打入補貼對象的賬戶(具體辦理程序見附件3)。各市、縣(區)農牧、財政部門以及農墾集團公司要嚴格執行補貼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補貼資金實施和結算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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