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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5-2017年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調整公告)
新疆2015-2017年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調整公告)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對2015-2017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進行調整的通知》(農辦機〔2015〕29號)要求,經調查研究、專家討論和公示,形成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2017年調整)》(以下簡稱一覽表)(附件1),現予以正式印發。
《一覽表》確定的補貼范圍為11大類、34小類、93個品目、349個檔次(附件2)。今年繼續實行“定額+限比”的補貼額確定方式,限定比例為45%,當年執行。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努力做到家喻戶曉,積極推進“一站式”服務,為購機者提供便利。
附件1:新疆2017年農機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調整)點擊下載 附件2:新疆2017年農機機購置補貼具品目匯總表(調整)點擊下載
自治區農機局
自治區財政廳
2017年9月11日
新疆2015-2017年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調整公示)
新農機計財〔2017〕10號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區開展差別化農機購置補貼試點的通知》(農辦財〔2017〕19號)精神,自治區開展了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品目、分類分檔確定和補貼額測算調整工作,形成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2017年調整)》公示稿,現予以公示,并說明如下:
一、補貼額測算原則
2017年**高補貼限額按照三個不超過原則確定,即:不超過農財兩部關于單機補貼的**高限額、農財兩部發布的各檔次**高限額、不超過自治區上年補貼額、不超過該檔次上年市場平均價格的30%。
二、南疆地區補貼額測算原則
2017年喀什地區、阿克蘇地區、和田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五地州的農機購置補貼標準按照兩個不超過原則確定,一是不超過農財兩部關于單機補貼**高限額,二是不超過本地區該檔次上年市場平均價格的30%。
具體產品的補貼額按照“定額+限比”方式確定。
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如有異議,請及時反饋。
聯系人:張金濤吳泊輝
聯系電話:0991-4338626 4326124 4314239(傳真)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2017年調整)公示稿點擊下載
自治區農機局
自治區財政廳
2017年5月25日
- 游客發布于2017-11-01 04:02這個網頁信息非常實用,感謝工作人員的付出!請問一下17年補貼申報什么時候結束?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
- 桑宗會發布于2017-10-19 20:54請問農機補貼啥時候發放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