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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公告稿)
瓊農字〔2017〕46號
各市、縣、自治縣農機管理部門、財政局,各產銷企業:
為貫徹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縮范圍、控定額、促敞開”和綠色生態導向,促進我省補貼政策更加結合農業產業發展需求和符合生產實際,省農業廳聯合省財政廳對《海南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中部分補貼機具種類和補貼標準進行了增補調整(詳見附件),現予印發。修訂后的《海南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7年修訂)》于2017年5月1日起執行,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同時啟用。
2017年補貼系統操作實行定額定比雙控操作模式,省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含結轉資金)用于購置農機具補貼、試點縣農機作業補貼和部分先進適用機具實行1:0.5累加補貼。各市縣要按照《海南省農業廳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瓊農字〔2015〕71號)和《海南省農業廳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農機作業補貼試點縣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瓊農字〔2016〕109號)要求,扎實做好相關工作。其中為落實國家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推進行動,補貼的農機作業模式增加為粉壟作業、深松+旋耕、深耕+旋耕、機械育插秧幾種作業模式。機械育插秧補貼方式、補貼對象、保障措施按照2016年印發的《海南省農機作業補貼試點縣實施指導意見》要求組織實施,補貼標準和作業質量由各市縣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由于中央不再安排我省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各市縣財政部門與農機部門要加強調研協商,合理盤活利用往年結余資金,保障今年農機購置補貼惠農政策順利貫徹落實,為促進我省農機化事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提供支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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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農業廳
海南省財政廳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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