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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暫停部分企業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閩農機管〔2017〕5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近日,我處收到三明市農機化管理中心報告,反映浙江立地農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立地公司)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涉嫌違規。經核實,浙江立地公司在寧化縣等地銷售的2ZS-630插秧機存在提供虛假發票等不實補貼申請材料、企業及經銷商對補貼產品補貼額畸高情況未主動報告及機具倒賣等問題。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規范實施,維護農機購置補貼市場秩序,經研究,作出如下決定: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暫停浙江立地公司生產的水稻插秧機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寧化縣民樂農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化民樂公司)經銷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資格。暫停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它任何形式銷售的上述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因違反上述要求所帶來的經濟糾紛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委托三明市農機化管理中心負責進一步調查,約談浙江立地公司和寧化民樂公司,進一步核實相關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三、有銷售過浙江立地公司2ZS-630插秧機的地區,市級農機部門要組織縣級農機部門進行實地抽查調查,重點檢查補貼產品實際銷售價格、用戶使用情況、是否存在倒賣問題,發現有嚴重違法行為,應及時報送公安部門。三明市農機化管理中心約談處理情況報告和各市調查情況于2017年4月7日前報送我處。
四、浙江立地公司應將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事宜及時告知經銷企業和廣大購機者,并主動開展自查和整改。請各縣(市、區)對已錄入系統的該款補貼產品暫停結算。
我處將根據各地調查核實情況作出進一步處理決定。
福建省農業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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