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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關于珠海市市大力調水環保技術有限公司ZTY3-90/750增氧調水機違規問題處理的通知
粵農函〔2017〕172號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農業局、財政局:
2016年6月13日,省農業廳印發《關于取消珠海市大力調水環保技術有限公司ZTY3-90/750型增氧調水機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粵農函〔2016〕630號),取消了珠海市大力調水環保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力公司)ZTY3-90/750型增氧調水機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并要求企業提交書面檢討和強化企業管理的整改方案。2016年11月底,大力公司提交了《珠海市大力增氧調水機(ZTY3-90/750)情況說明》。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的相關規定,經研究,作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責成大力公司深刻認識違規行為的嚴重性,主動向相關縣(市、區)財政部門報告,就退回違規產品所占的補貼資金提出切實可行的計劃。
二、各相關市、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要主動配合,認真做好違規補貼產品的數量、金額核查工作。協助財政部門,敦促大力公司履行退款責任,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
三、責成大力公司及時將退款情況及憑證報送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將視情況做進一步處理的決定。
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以此為鑒,進一步強化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共同維護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正常秩序。
廣東省農業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17年2月20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gd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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