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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農機局關于恢復鄧州市宏達機械所有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鄂農機函〔2017〕16號
各市、州、縣(區)農機局(辦):
2016年9月12日,我局印發了《省農機局關于暫停鄧州市宏達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鄂農機函〔2016〕78號)(以下簡稱《通知》),在全省范圍內暫停了鄧州市宏達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鄧州宏達公司)所有產品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通知》印發后,鄧州宏達公司認錯態度較好,并積極進行了整改。截止2017年1月13日,該公司對我省2016年所有申報補貼的免耕施肥播種機產品進行了退貨或退繳補貼款處理,共計165臺,補貼金額59.265萬元。
綜合考慮鄧州宏達公司的整改及承諾情況,結合企業申請,經研究,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恢復該公司部分產品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可重新申報我省2017年產品歸檔。對于涉及減少、變更補貼產品配置的2BMSF-13(8)型免耕施肥播種機產品繼續在全省范圍內暫停補貼。
二、在暫停補貼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該公司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
鄧州宏達公司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強化誠信建設,在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和義務,如再次發生違規問題,我局將從嚴處理。
各級農機部門要做好鄧州宏達公司相關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恢復的銜接工作,將其恢復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列入重點監管對象,防止暫停期間銷售的產品違規享受補貼。同時,加大對本地農機購置補貼產銷企業的監管力度,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努力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湖北省農機局
2017年2月22日
鄂農機函〔2016〕78號
湖北省農機局關于暫停鄧州市宏達機械所有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各市、州、縣(區)農機局(辦):
前期我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鄧州市宏達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鄧州宏達公司)在農機購置補貼實施過程中涉嫌違規。經核實,鄧州宏達公司在部分縣市銷售的2BMSF-13(8)型免耕施肥播種機產品配置與其產品檢驗報告所列配置不一致,存在擅自減少、變更補貼產品配置等問題。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規范實施,省局決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暫停鄧州宏達公司所有產品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以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該公司的產品,一律不得辦理補貼。由補貼產品資格暫停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鄧州宏達公司自行承擔。
湖北省農機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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