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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機局關于延長安裝國Ⅱ柴油機的農機補貼時限的通知
魯農機計字〔2017〕4號
各市農機局(辦):
為妥善解決安裝國Ⅱ柴油機的農業機械補貼有關問題,切實保障購機者利益,根據農業部有關要求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確定,延長2016年度購買的安裝國Ⅱ柴油機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辦理時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與標準
補貼范圍: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1月30日期間購買的安裝國Ⅱ柴油機的農業機械,具體以正式發票開具時間為準。其他機械和已享受過農機購置補貼的機械不予補貼。
補貼標準:按照2016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標準進行補貼,實行“定額與比例”雙控相結合方式。
二、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原則上執行省農機局、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魯農機計字〔2016〕7號)規定,調整其中購機者先申請后購機為帶機申請、現場驗機并辦理相關補貼手續。補貼操作沿用2016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
三、實施時限
(一)根據環保部《關于實施國家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號)要求,購機者在2016年12月1日(含)后購買安裝國Ⅱ柴油機的農業機械,一律不得辦理補貼。
(二)2016年12月1日以前購機者購買了安裝國Ⅱ柴油機的農業機械,補貼辦理時限不得超過2017年3月31日。
(三)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沿用至2017年3月31日,4月1日后系統關閉,不再受理申請。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縣(市、區)農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強化數據對比,避免重復補貼。嚴格執行有關公示制度,嚴格核驗補貼手續是否齊全,發票開具時間是否符合要求,人機信息是否匹配等。補貼資料非購機戶本人簽字,一律不得辦理補貼。
(二)經銷商和購機者對所提交的補貼材料及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嚴禁弄虛作假,套取補貼資金。否則,一經查實,永久取消該經銷商及農戶的補貼資格。涉及其他問題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各農機生產企業要對本企業及所選擇的經銷商行為負責,出現問題的,暫停或取消該生產企業有關產品補貼資格;情節嚴重的,暫停或取消該生產企業所有產品補貼資格。
(三)享受補貼的農業機械,購機者要按規定及時辦理掛牌、落戶手續。
(四)所需資金從2017年補貼資金額度中調整使用。為便于實施,將其納入“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6”省補貼資金欄目進行操作。
(五)各級農機部門要高度重視安裝國Ⅱ柴油機的農業機械補貼工作,切實把握政策要求,嚴格工作程序,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監督管理,確保這項工作順利實施。對于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處理并上報省農機局。
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7年2月4日
- 游客發布于2017-02-13 19:15這是自欺欺人的政策,原來是先申請,后購機,規定的這么死,現在又說能帶機補貼,對省農機局的政策,只能呵呵了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