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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畜牧業機械產品選型鑒定通知
內農機鑒發[2016] 22號
自治區境內各有關畜牧業機械生產企業:
經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研究同意,2017年對我區畜牧業機械產品進行選型,選型鑒定有關事宜見附件。
附件: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畜牧業機械產品選型鑒定工作方案點擊下載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畜牧業機械產品選型鑒定工作方案
為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推動我區畜牧業機械化加快發展,按照自治區農牧業廳的要求,我站決定對自治區畜牧業生產急需的部分機械設備開展選型鑒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選型鑒定的范圍
(一)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的生產企業;
(二)滿足內蒙古自治區畜牧業生產需求且暫時無法實施推廣鑒定的產品(通過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畜牧業機械選型鑒定的產品2017年度繼續有效,無需申報)。
(三)選型鑒定產品類型:
1、棚圈設施
2、畜牧飼養設備(含飼喂設備、飲水及風光互補提水設備、藥浴設備、清圈糞便處理設備、草捆裝卸機、草捆撿拾機、自走式免摟聯合收割草機、秸稈收獲揉碎打包機、秸稈肥料化翻拋機)
二、選型鑒定的程序及工作內容
(一)企業申報
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的農牧業機械生產企業自愿申請。
1、申報企業基本要求
企業應是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農牧業機械生產者。
2、申請產品選型鑒定應提交的材料
⑴產品選型鑒定申請表(見附件1);
⑵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產品的企業標準或產品技術條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4)如果是現場安裝類的設施需要提供安裝技術要求或安裝操作規程;
(5)產品照片6寸4張彩照(要求正面、兩側面、背面各一張,張貼在A4;
(6)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編制規范,印刷成冊,內容齊全,符合TZ2-2006《使用說明書審查》要求);
(7)“三包”憑證(可附在使用說明書后面,內容應符合2010年四部委發布的《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8)用戶使用意見表。用戶意見材料提供5份以上(加蓋企業印章)(見附件2);
(9)承諾書(見附件3)
(10)產品現場作業狀況視頻光盤(時間5-10分鐘)
(二)專家評審
本次選型鑒定采用專家評審的方式進行。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會同內蒙古自治區農機工業協會組織召開選型鑒定會,由本行業的專家完成,評審組對已申請受理的企業申報材料開展評審工作。評審組專家從內蒙古自治區農機工業協會農牧機械專家庫中選取,根據選型產品數量確定專家人數,但選取的專家人數不少于5位。選型鑒定評審會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產品評價(每項25分,共75分)
根據企業申報的產品照片、產品現場作業狀況視頻、說明書等資料對申報產品的安全性、成熟度和適用性分別做出評價并打分。產品評價表(見附件4)
2、使用說明書審查:(滿分15分)
參照TZ2-2006《使用說明書審查》。說明書審查表(見附件5)
3、“三包”憑證審查(滿分10分)
參照2010年四部委發布的《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三包”憑證審查表(見附件6)
4、形成選型鑒定評審組意見
評審組對選型產品給出結論性意見并綜合上述工作匯總總得分,總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判定該產品選型鑒定通過;70分以下判定該產品選型鑒定不通過。評審組專家名單(見附件7)選型鑒定評審組意見表(見附件8)
5、出具選型鑒定報告
根據選型鑒定報告格式內容要求(見附件9),評審組確定產品簡介和主要技術規格;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按照評審意見和結論出具選型鑒定報告。
(三)公布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對通過選型鑒定的企業及產品進行匯總,并在內蒙古農牧業機械化信息網(www.nmgnj.gov.cn/)上公布。
三、選型鑒定時間安排
企業申報受理時間: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月16日
選型鑒定評審時間:2017年2月
出具選型鑒定報告時間:2016年2月底
各農牧機生產企業可通過內蒙古農牧業機械化信息網(
四、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東街60號
聯系方式:賈玉斌盧培新0471-4312210
孟慧霞0471-510364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五、附件:點擊下載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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