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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修改排放標準信息的通知
關于四川省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修改排放標準信息的通知
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四川省農業廳、財政廳《關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川農業函[2016]256號),2016年12月1日起,四川省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輔助系統”)中排放標準為國Ⅱ的農機產品已封閉。根據廳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符合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5號要求的產品動力,企業可自主在輔助系統中修改排放標準信息,并對其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從2016年12月23日起
二、產品動力條件:符合《環境保護部關于實施國家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號)要求。
三、修改程序
產品信息完善后未修改的,企業可在輔助系統中自主、如實變更排放標準,并上傳環保證書,排放標準修改成國3后,該產品自動解除封閉。
產品信息完善后并已修改過農機推廣鑒定證書信息、須修改排放標準信息的,應書面請求報告,省管理員授權修改,企業再在輔助系統中自主、如實變更排放標準,并上傳環保證書,排放標準修改成國3后,該產品自動解除封閉。
四、有關要求
1、每個產品只能修改一次排放標準信息。
2、企業自主修改產品的信息,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一致性負責。企業提供給購機者的機具配置必須與輔助系統中的信息一致。產品推廣鑒定證書和動力排放標準等信息通過四川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補貼產品查詢”實時公開。
3、一旦發現企業弄虛作假或者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川省農業廳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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